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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27
Mar
中国农科院质标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为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质标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升招生质量。

二、责任分工与组织管理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和复试小组等专门工作组,分别开展制定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本单位硕士复试工作、开展研究所硕士复试等各项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与时间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笔试时间:4月6日下午2:00-4:00,质标所报告厅

面试时间:4月7日8:30开始,301会议室

(二)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 复试分数线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食品科学

273分(含)以上

38分(含)以上

57分(含)以上

食品加工与安全

275分(含)以上

33分(含)以上

50分(含)以上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

2.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②准考证;③有效身份证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④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⑤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附件3);⑥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⑦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⑧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线下复试考场,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复试期间须按照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笔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复试期间将全过程录音录像。

3. 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

通过现场考核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综合素养、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集中组织,时长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逐一进行,其中综合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对考生的再次复试。

(2)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四、调剂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有关政策依据,对于质标所2023年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拟录取人员不足的专业,将从一志愿报考其他院系所或院校的考生调剂,调剂公告另行发布。

五、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

1. 对于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

研究所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预录取

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五点要求。

1.材料寄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至研究所,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由考生自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寄送: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科技管理处。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质标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质标所招生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随机到复试现场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质标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

质标所招生投诉电话:010-82106507,82106510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

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方案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最新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