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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30
Sep
日本如何防范农药残留
来源:《半月谈》2011年第19期

    农药残留超标是食品安全的大敌之一,但是在日本这一现象却不多。2001年,在53万余件农产品残留农药检查中,只有2600多件检测出残留农药,占总数的0.5GYQMbai,而残留农药超标只有29件,只占检测出残留农药部分的1.08GYQMbai。近些年,日本基本上保持着这种低水平。

    菜农之所以不敢滥用农药,一是“不能”,二是“不敢”。“不能”是因为有严密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体系,“不敢”则是因为违反规定的风险和成本太高。日本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极高,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轩然大波。因此菜农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声誉,如果产品出现问题,一般都会积极召回,不然一旦问题曝光,立刻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严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

    早在1947年12月,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者需提供食品所用的农药资料,并且制定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混入的措施、标准。2006年5月,《食品卫生法》经修正后规定,799种农药残留水平超过标准者将被禁止销售,改变了此前只包括250种农药的状况。

    2003年5月,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食品业界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积极发挥消费者的作用。日本内阁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引进了“风险分析”的概念,以科学客观地分析食品对健康的影响。委员会在评价食品对健康的影响时,会对食品中影响健康的物质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根据这一物质的摄取量,推测消费者健康可能的受损程度。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各种食品安全信息和有关食品安全的警示,并设有专门接待普通市民的窗口,随时接受各种咨询。

    日本各地方政府都有负责食品安全的专门机构,对所属辖区的食品生产商和食品店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农药和细菌等,并且随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日本农户基本都加入了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农户必须记录粮食、果蔬等产品的产出地位置,使用农药和肥料的品种、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农协收集这些信息后,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整理成数据库并开设网页供消费者查询。

    农产品有了“身份证”后,食品供货链上的所有企业会陆续加上添加剂等信息,并有义务保管这些信息3年。在零售店里,每种产品都必须醒目地标出“身份证”号码,消费者可在店内的终端机上查询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信息。日本由此形成了对所有农产品的可追溯管理模式。

    农协对检测残留农药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今年8月27日,北海道美幌町农协发现一农户的胡萝卜杀虫剂“高灭磷”达到0.19ppm(ppm表示一百万份重量的溶液中所含溶质的重量),而标准值为0.01ppm。农协认为,这有可能是在附近土豆地喷洒农药造成的,今后将在胡萝卜收获前进行农药检查,确认安全后再上市。

    除了政府部门外,日本民间还有各种公司和团体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服务。这些公司和团体必须获得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质认可。

    对农药实施严格管理

    日本1948年7月制定了《农药取缔法》,目的在于保护国民健康和生活环境,确保农药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农药取缔法》经过多次修改,规定越来越严格,包括禁止制造、进口、使用未登记的农药,禁止违反农药使用标准的行为,并对上述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某种农药如果没有获得登记认可,就无法制造或进口。至于作物残留、土壤残留等标准,则由环境部门决定。农林和环境部门还共同制定农药使用者应该遵守的使用标准,包括使用的范围、使用的时期和方法等。厂家在销售农药的时候,必须进行申报,容器或包装上,必须注明上述使用标准、毒性和危险性、有效日期等。

    同时,农药使用者也不能违反使用标准,例如将农药使用在未规定的农作物上、超过规定使用等。如果违反以上禁止规定,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日本还严格限制生产剧毒农药。日本《剧毒物取缔法》对剧毒物的制造、进口、销售、保存都设定了诸多限制。日本剧毒农药的比例也在不断降低。现在,日本流通农药的90GYQMbai以上是低毒农药。

    《农药取缔法》2003年修改时还引入了“特定农药”的概念。对于本身并不是农药但是有时也发挥一些农药的作用且没有明显危害的物质,比如小苏打、食醋、在使用场所周边采集的天敌生物等,被定义为“特定农药”。未被批准为“特定农药”的物质被禁止用于防治蔬菜的病虫害。

    有机蔬菜与进口蔬菜标准严格

    过量使用农药会增加害虫抗药性,导致害虫天敌减少,促使害虫增加产卵数,给生态系统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日本政府大力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和种植有机蔬菜。加之日本国民和农户对农药和化学肥料存在不信任感,所以,有机栽培的农户正在不断增加。

    199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了《有机农作物及特别栽培农作物表示指针》,规定“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农药,且种植场所在播种和耕作前两年以上(多年生作物则是最初收获3年前)都是一直使用堆肥”的,可以称为有机农作物。

    为了使指针具有法律效力,2000年,日本修改了农产品规格,农作物要想标记为有机农作物,必须接受在农林水产省登记的第三方认定登录机构的认证审查。日本有机农业研究会对有机农作物的定义更加严格:“有机农作物是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完全不使用化学肥料和农药等合成化学物质、生物药剂、放射性物质、转基因种子等,尽量利用当地的资源,以尊重自然的方法生产的农作物。”

    日本耕地有限,很多蔬菜需要进口,因此日本对进口蔬菜也实施了非常严格的检查制度。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根据出口国的情况、食品特性、同种食品的违反案例,在判断该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可能性很高的情况下,厚生劳动大臣可以命令进口者出资进行检查,在检查结果出来前,不批准进口手续并可暂时扣留货物。此外,检疫所在审查进口申报时,如果发现是没有进口过的品种或日本人没有吃过的蔬菜,在首次进口时需要实施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蔬菜之所以不存在严重的农药残留问题,除了严密的法律法规外,农户的严格自律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