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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30
Sep
国外村镇信息服务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来源:上海科教兴农网

    摘要:村镇信息服务业是农村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村镇信息服务业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经过对近年来国内外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的分析比较,笔者认为,加快中国村镇信息服务业发展要根据中国国情,结合村镇实际,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复合型人才培养,完善信息服务业体系,健全农业网站及数据库,加大立法和行业规范管理的力度。

    关键词:村镇信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体系;建设

    村镇是中国农村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村镇信息服务业是农村服务业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村镇信息服务业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从全球范围看,自20世纪以来,全球农业信息技术得到空前发展。世界农业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数据库开发、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应用及农业生产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的发展。目前,在农业和村镇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另外,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国家诸如印度、越南等发展中国家推进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手段也有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在对中国村镇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状以及国外先进的村镇信息服务业发展方式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探讨了将来可供中国村镇信息服务业借鉴的发展经验。

    一、中国村镇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中国广大农村居民面临着信息资源匮乏、农民得不到信息或者很少能得到信息的问题。农村和城市之间信息鸿沟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阻碍农村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1999年以来的数字显示,中国村镇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较工业和农业的发展速度迟缓,村镇信息服务业更是中国村镇服务业发展的“软肋”。本文从中国村镇信息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对中国村镇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了综述。

    (一)中国村镇信息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第一,村镇广播电视网发展现状。经过近l0年的努力,截至2008年,中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已经分别达到了95.96%和96.95%,年均增长0.56%和0.39%,基本解决了全国11.7万行政村和8.6万自然村群众收听和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制约中国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村镇基础设施维护的问题。70%的农村群众主要依靠无线方式接收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存在着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问题,许多地区的无线发射台设备陈旧老化,缺乏必要的维护经费。

    第二,村镇固定、移动电话使用情况。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电信行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网络规模和用户总数均居世界第一。自2004年启动“村村通”电话工程以来,农村通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全年共为30 996个20户以上的无电话自然村新开通电话,全国通电话自然村的比重达到92.4;为1 322个无电话行政村新开通电话,全国通电话行政村的比重达到99.7%;还为新疆、黑龙江等地1 047个建设兵团连队和林场矿区新开通电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村居民拥有电话量保持稳定,移动电话量近年呈迅猛增长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村村通实现率虽然已经相当高,但是,从调研情况看各个村镇还有数以百计的农户,尚有部分农户未享受到电话通信的便捷。真正实现“户户通”,走完“最后一公里”,是下一阶段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

    第三,2006年以来,中国农村宽带用户总数达到85.5万户;2007年97%以上的乡镇具备接入条件,全国92%的乡镇开通了宽带。2008年593个乡镇上网、601个乡镇开通宽带,目前全国98%的乡镇能上网、95% 的乡镇通宽带,全国有27个省份已经实现“乡乡能上网”。2008年,为12 364个行政村开通互联网,全国能上网的行政村比重达89%,已有19个省份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能上网”。2008年,中国网络用户的增长率较高,但是网络普及和应用的增长主要在城市,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生产人员仅占网络用户总数的0.76%,网络用户中只有0.3%的用户是农民,城市普及率为农村的740倍。同时,农村居民拥有电脑量较低,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村镇信息服务的进一步普及。

    (二)中国村镇信息服务业软件建设情况

    近年来,随着网络覆盖面积的扩大,中国涉农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信息服务作用日益增强。2008年,涉农网站数量达17 822个,基本覆盖了农业领域各个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均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有83%的地级和45%的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但这些网站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诸如网站栏目设置大同小异,缺乏行业特色或本地特色等诸多问题。

    对于农业数据库的建设,有着和农业网站类似的情况。农村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中国在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进步很快。已建成大型数据库100多个,约占世界农业信息数据库总数的10%。其中最主要的成绩是由农业科研单位先后引进建立的CABI、AGRIS、AGRICOLA和FSTA数据库。另外,还建成了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为牵头单位的农业数据库和农业光盘服务网络。目前,中国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正朝着多元化、平民化、多媒体化、智能化、联合化和网络化的方向发展。但一些地区的农产品价格、供求数量等微观历史数据仍然无法为农户免费获得,调研中很多农民反映数据使用付费成为限制他们利用数据的主要因素。

    二、国外可供借鉴的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模式

    本文对在农业和村镇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将与中国国情有诸多相似点的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经验进行了分析,试图找到中国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国外农村信息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在诸多发达国家中,英国的信息服务业起步较早,信息市场十分发达,社会信息意识强,体系完善。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的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果。为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英国以其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为主体,首先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买单”,使宽带网络覆盖全国。2005年,英国电信已使全国99.6%的电信交换所实行宽带接入,宽带网终端可接入全国99%的家庭。此后,英国政府还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信息技术能力强化农村信息化质量。中国在宽带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上的投入主体和英国相似,但投入规模受到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和农村地域面积的制约。投入不足更多地体现在设施建设后的运营过程中。在中国,尤其是农村普遍存在网费、电话费以及电视宽带费相对较高的问题。另外对于农村居民信息技术的应用培训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匮乏。

    (二)农村信息收集和处理及使用模式

    从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的主体上看,美国和法国的处理方式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计算机应用逐步推广到农场范围,美国超过50%的农场主对3S技术(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有所了解,很多大型农场已经使用3S技术和其他一些信息技术。在美国,互联网起步在先,以人工智能系统、3S技术为依托的虚拟农业、精准农业已在实践应用,并取得了实效。美国农业基本上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信息服务对其更加重要,影响美国农业的主要信息是美国和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价格和供求信息。美国农业部在全国有农业生产的州、批发市场、拍卖场、装运点等都设有市场信息办公室,各市场信息办公室的报告员都是联邦政府农业部农产品市场局或州政府的雇员,并且所有报告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农业部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可以说,美国对于农业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较为及时、准确。国内农户使用这些信息基本上实现了全部免费。这和美国提供农业信息的主体为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

    与美国相比,法国进行信息收集和发布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法国是欧洲联盟内第一农业大国,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一出口围。其农业信息比较发达,具有集中、准确、高效的农业信息收集、处理、发布系统,有着多元复合的农业信息服务主体和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形式。同时法国充分发挥科技强项,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最快,规模最大,以科技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带动整个信息服务业。

    从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方式上看,日本的经验更值得借鉴。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全国联机网络,即电信电话公司的实时管理系统(DRESS),其大型电子计算机可收集、处理、储存和传递来自全国各地的农业技术信息。每个县都设DRESS分中心,可迅速得到有关信息,并随时交换信息。凭借系统提供的准确的市场信息,每一个农户都对国内市场乃至世界市场每种农产品的价格和生产数量有比较全面准确的了解,由此调整生产品种及产量。

    上述发达国家的农业信息产业的发展均是以政府为主体进行设施建设和设备与数据库的维护,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完全以政府为主体会使得国家财政背负沉重的包袱。而若不以政府为主体,数据收费、设施维护收费又会增加农民的使用成本,限制中国农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因此,与中国具有相似国情的印度,其发展经验就更加值得借鉴。

    印度的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私营企业、科学研究机构等都在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形成了不同的组织和服务模式。从性质上讲有政府主导、公私伙伴关系、企业自主经营3种组织模式。①政府主导模式是指和发达国家一样,对于纯公共物品,如电视和广播以及电脑的网络覆盖工作,由政府全权负责。设备投资和维护成本由政府负担。②公司伙伴关系模式是指由印度中央政府建立各种基本项目,帮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印度政府全面推开的“知识信息计划”.意在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该项目非常成功,它采取公私共享的合作模式。前期由政府承担,实施运行由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做到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条件下帮助农民真正享受到信息服务,同时也培养了一批农民信息技术人才,保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③企业自主经营模式是指政府提出发展方向,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对于从事农业信息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支持。企业按照经济规律运作。既有投入也有收益,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另外,印度政府在发展农村信息服务业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应用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手段,比如卫星通道、互联网、广播网、电视网、电话网、微波网、手机网等。印度目前用手机解决农民获得信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颇为见效。印度的手机比较便宜,农民基本上都有手机,成为农民方便地获得信息的有效途径。这种无线上网漫游通信的方式也有利于节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三、对中国的启示

    从国外诸多国家的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农村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化工程,必须在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在此基础上形成完备的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等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各自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这些国家既有门类齐全的各种专业信息公司,又有与国家及政府保持相对独立地从事信息咨询服务的协会,还有着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的信息服务或信息咨询公司和企业。只有完善的体系才能满足各种信息服务需求者的不同要求。

    中国要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不仅要靠国家的部署和调控,也要通过企业自身的发展。中国大部分信息服务企业属于中小型企业,规模不够大,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够高。在今后的发展中,应注意多向国外先进企业学习:首先通过知识的武装提高网络应用能力和先进技术的使用能力以保证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信息;同时,利用电子商务等便民平台对外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力争通过村镇信息服务企业自身的信息化和组建精良的信息服务队伍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