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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20
Mar
2023年质标所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通知
来源: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现将我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核及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核方式、时间与日程安排

1. 复核方式:线下方式

2. 复核时间与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32713:30

资格审查

103培训教室

资格审查;提交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

32714:00-16:00

笔试

二楼报告厅

专业知识、专业外语考核

3289:00

面试


301会议室

  

考察内容包括研究工作陈述、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考生逐一进行,201会议室为候考区

二、复核程序与内容

1.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学科初选的人员须按《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二)申请材料”中“2. 纸质版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于3月23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寄送至研究所进行审核。研究所审核后留存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证书原件。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科技管理处戚亚梅

电话:82106507

2. 线下复核总体要求

考生参加复核前须签订《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附件)。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线下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按照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3. 复核内容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考生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

笔试复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笔试复核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需立刻停笔。答卷上不得有任何特殊标记(包括涂改液痕迹、格式线等)。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录取成绩为学科复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研究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预录取名单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我院录取的“海南专项”博士研究生,统一到我院国家南繁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培养全环节原则上在海南省完成。

3.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目前与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其中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其中,与东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且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的兽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我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开展课程学习。其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在相应高校开展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按照联合培养高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执行。

4.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和具体安排下,由各培养单位分别实施。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此章程制定在学术或成绩方面更高要求的实施方案。

关于报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考生可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关于报考专业、导师、学科考核、录取等相关问题,考生可与培养单位联系咨询。

5.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最终下达数为准。

6.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研究所接待和咨询电话:010-82106507;

研究所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6510;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