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是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以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农兽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动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农产品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及真假识别技术研究、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质最大残留限量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及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研究与制修订,同时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为发展现代化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研究所拥有先进的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近9000平方米,仪器设备2000余台套,其中100万元以上设备30余台套,建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综合点实验室、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中心、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业部二噁英检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先后主持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等各类国家或部门主体科技计划项目(课题)50余项,获各类省部级奖励14项。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特殊支持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经中国农业科学院批准,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现面向海内外招聘“青年英才计划”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学科领域 |
研究方向 |
人才层次 |
任职条件 |
其它条件 |
分析化学与精密仪器 |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和关键部件研发 |
青年英才 |
具有国外留学经历,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前5%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 |
1. 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2. 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发展潜力; 3.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或国内科研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全职在岗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微电子器件设计与系统 |
芯片与器件设计、图像处理、动物养殖健康管理系统研发 |
青年英才 |
在科研或企业从事相关研发工作三年以上,开发过相关移动医疗终端产品,熟悉微电子芯片设计、信号传输、图像处理等技术,发表第一或通讯作者相关SCI或EI学术论文5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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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 |
危害物迁移转化机制及毒性作用机理 |
青年英才 |
在本学科领域SCI前5%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持有重大发明专利。 |
二、招聘程序
(一)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者须提交以下应聘材料:
1. 个人简历;
2.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博士后、留学回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的合同书或证明复印件;
4. 论文、著作目录,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及被收录、引用情况;
5. 取得的专利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6.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 至少两封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至少一封国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二)资格审查
研究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科研经验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应聘答辩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研究所通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现场答辩综合评议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体检和外调考察。
(四)确定人选并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后,经研究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五)报院备案审核、签订管理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院备案,通过备案审核后双方签订所级入选者相关协议,办理入职手续。
(六)申请“青年英才计划”院级入选者
在到岗工作1年后参加中国农业科学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通过择优支持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证书,按照院相关管理办法提供相应支持。
三、聘期待遇与经费支持
全职到岗工作后,协议期内年薪不低于30万元(含研究所发放岗位补助,不含重大产出奖励,税前),同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配备相应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提供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
正式入选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后,还可再享受以下条件和待遇:
(一)聘期内6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
(二)聘期内10万元/年的岗位补助(含研究所发放岗位补助,税前)。
(三)在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职称晋升、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如聘期内入选更高层次人才,按相关的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经费和岗位补助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82106510 联系人:郭春潮
电子邮件:zbsrsc@caas.cn 网址:iqstap.caas.cn
五、其他事项
应聘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