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质标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考实施方案,现将我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核及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核方式、时间与日程安排
1. 复核方式:现场复核;地点: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2. 复核时间与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4月21日13:30 |
资格审查 |
二楼报告厅 |
资格审查;提交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 |
4月21日14:00- |
笔试 |
二楼报告厅 |
专业知识、专业外语考核 |
4月22日9:00 |
面试 |
30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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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内容包括研究工作陈述、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考生逐一进行,二楼报告厅候考 |
二、复核程序与内容
1.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学科初选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附件);
(2)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须提交《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须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3)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具体格式可从我院博士报名系统中下载)。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7)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申请人须在参加学科复核前,按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质标所科技管理处。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
2. 现场复核总体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复核考场。复核期间除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复核期间全过程录音录像。
3. 复核内容
(1)笔试(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用黑色签字笔作答,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笔试成绩的4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
(2)面试(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面试成绩的4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面试成绩的40%。学术学位重点考核申请人学术创新潜力与理论深度,专业学位重点考核申请人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结合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质标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划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不少于3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在公示拟录取名单时同时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质标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预录取名单后进行,体检医院须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学科复核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学科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学科复核工作现场巡视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科复核工作办法、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
研究生院:010-82106766
质标所:010-82106507,82106510
六、相关说明
研究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科技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82106507
电子邮箱:zbszs@ca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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