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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
Mar
中国农科院质标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学科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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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科研业务水平,科学规范选拔人才,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质标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核、学科考核、研究所审查、研究生院审批等环节。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所招生工作,制定招考工作方案与细则,审定学科初选和学科复核人员名单;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本所招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和意见;成立材料审核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以及考核记录和成绩的审核;按二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学科考核组,负责对本学位申请人的初选和复核工作。

二、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包括学科初选与学科复核,由质标所统一组织。

1. 学科初选:预计2023年3月

学科考核组参照本学科牵头研究所组织制定的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注重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核申请人名单,并报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拟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本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通过学科初选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具体格式可从我院博士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申请人须在参加学科复核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质标所科技管理处。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

2. 学科复核:预计2023年3月~5月

学科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形式及内容等另行通知,届时详见质标所网站公告。学科复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

(1)笔试(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90分钟。

②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30分钟,与学科专业知识考核一并进行。

(2)面试(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5-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行为品德、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核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由考核组成员采用英语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三、研究所审查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其报考的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拟录取名单上报质标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在质标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可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一)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体检

博士研究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的身体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设有研究生复试督察小组,对本所“申请-考核”全过程进行程序督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质标所或研究生院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010-82106766,010-62162692

质标所:010-82106507,82106510

八、相关说明

1. 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科技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82106507

电子邮箱:zbszs@caas.cn

研究所网站:https://iqstap.ca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