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从源头抓起确保生产阶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欧盟为代表,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hural Practice,GAP)。GAP是一套针对农产品生产制定的操作标准,是以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中国政府于2006年5月开始推行China GAP;同年,日本政府、民间组织和零售集团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GAP。由于欧盟Global GAP(2007年8月之前称为Eurep GAP)在全球的影响力,国内学者对Global GAP的研究较多(李轶,2006;樊红平等,2007),而对日本GAP的关注较少。
但是,需要指出日本是中国农产品的最大进口国。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农药残留标准的提高直接影响了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商务部外贸司,2007),为此中国不仅在流通领域加大农药检测力度,还通过推行China GAP等措施,从生产源头监控农药化肥施用,以期稳定对日农产品出口。因此对日本GAP的考察,将有助于中国提高生产阶段的农药化肥监控,更好地促进对日农产品出口。其次,日本GAP与China GAP虽同源于Global GAP。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各自不同的道路。China GAP以扩大对欧盟农产品出口为主要目标,而日本的GAP则以食品安全为主要目的。对日本GAP的考察,不仅有利于中国更好地推行China GAP,同时也为China GAP通过基准性比较寻求Global GAP国际互认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此外,中国人均农业资源和农业经营模式与日本有着相似的特点,资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和经营规模狭小是两国农业发展中难以改变的客观基础,从这一点出发,对日本GAP进行考察在中国也具有现实意义。
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进出口的压力下, 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5年3月发布了新的5年计划——《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明确提出了GAP的制定和实施,并把GAP译为适正农业规范。在政府积极推广GAP的同时,日本国内的NPO组织和大型零售商也大力发展各自的GAP,从而形成了目前多种GAP并存的局面。包括农林水产省推行的食品安全GAP、日本GAP协会推行的JGAP、大型连锁零售商永旺(AEON)株式会社推行的AEONGAP和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推行的生协GAP,还有农林水产省生产局发布的农业环境规范。食品安全GAP和农业环境规范在内容和实施上有很多重叠,目前农林水产省正在以食品安全GAP为核心对二者进行整合,这是日本政府推行的GAP;已经完成Globa1 GAP国际互认的JGAP是和国际水准接轨、最有影响力的日本民间GAP,因此下文将对日本政府推广的食品安全GAP和JGAP的现状及发展进行考察。
一、 日本政府的GAP
2005年4月,农林水产省消费安全局发布了《制定和普及食品安全GAP的手册》(以下简称《食品安全GAP手册》),针对蔬菜、谷类(大米、小麦)、果树(苹果)、菌类(香菇)等主要农作物,制定了生产流程图,指出抽出危害因素的方法及针对危害因素的风险管理办法,并进一步用实例说明农业生产检查表的制定方法。食品安全GAP并非日本国家统一标准,也不实施认证。《食品安全GAP手册》为各地区针对不同作物制定自己的GAP提供了参考,日本不少地区(如枥木县、鹿儿岛县、长崎县)先后据此制定了各自的GAP。
为了促进食品安全GAP的推广,整合食品安全GAP、农业环境规范和农协生产流程记账运动,农林水产省在《食品安全GAP手册》之后推出了《GAP入门》,以农协中设置的作物生产组以及加入生产组的农户为对象,通俗易懂地列出了农业生产作业的内容和检查表。以大米为例,与《食品安全GAP手册》相比,《GAP入门》删除了检查表中的发货运输流程。经过两年的实践,2007年3月农林水产省发布了《基础GAP》,把GAP改称为农业生产流程管理,这使得GAP通俗易懂具有亲和力。更为重要的是,农林水产省对政府主导的GAP进行重新定位,将《基础GAP》定位为日本多种GAP框架中的最为基础、最底层的GAP,只包含实施GAP的最低限度的项目。与之相对,生产流程检查表也作了大幅修改,变得更加简洁、更具操作性。同时农林水产省计划到2011年,在2 000个主产地实现GAP的全面普及,进而扩大到日本全部销售农户。
1.食品安全GAP的目的 《食品安全GAP手册》明确指出,食品安全GAP的首要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并将食品安全定义为“不会因摄入食品而对健康造成坏的影响”,即消除病原微生物、霉菌、重金属、残留农药等造成的污染和异物混入等危害因素,从而保护食品安全。在此基础上,农林水产省还期望以食品安全GAP的实施为契机,逐步构建起涵盖重视环保、加强劳动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等多目的的GAP。新发布的基础GAP已经将农业环境规范作为必须实施的项目,遵守该规范成为享受农业补贴的必要的附加条件(Cross Compliance)。
2.实施GAP的流程 日本政府按照PDCA的理念推行的GAP,即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ion(处理)。首先制订农业生产计划,在检查表中确定检查项目;然后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工作,确认检查项目并在检查表上作记录;第三是对所作记录进行总结检查,找出成功的地方和需要改善的地方;最后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失败的教训加以总结,未解决的问题放到下一个PDCA循环里。具体来讲,第一步Plan(计划)里包含以下7项内容:① 促进产地达成实施GAP的共识;②建立产地实施GAP的体制;③确认实施GAP的农作物;④确认生产流程;⑤确认可能引发危害的要素;⑥讨论解决危害的对策方法;⑦在③到⑥的基础上制定检查表。
3.基础GAP的内容 针对同一作物,基础GAP制定了面向生产者和产地两种检查表,本文以针对生产者的大米检查表为例,简要介绍基础GAP的内容。大米GAP整理了大米从生产到上市各流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总结了解决这些危害因素的办法及管理上的要点。大米的主要危害因素有五个:① 霉菌;②残留农药;③容易引起饮食过敏的小麦、荞麦等其他谷物颗粒;④石子、玻璃碎片、金属片、塑料片等异物;⑤镉。在大米检查表里分以下六个检查项目:①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阅读种植标准、使用堆肥等;② 育苗,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药剂种类、剂量和次数给种子消毒;③种植管理,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以及是否活用病虫害发生预报;④ 收割,主要包括防止其他品种混入及收割时机是否适当;⑤干燥和储藏,主要包括干燥储藏前是否检查清洁相关设备、是否在收割后迅速把稻谷干燥到一定水分以下;⑥综合,主要包括是否把稻草作为堆肥或者饲料利用、是否委托专业公司或者人员处理肥料袋、是否记录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并和购货发票一同保管。在大米检查表的最后预留一页,以记录本年度的反省内容和下年度的改善方向。
4.政策支持和实施情况 作为《食品安全GAP手册》的配套措施,农林水产省于2005年4月发表了《确保食品安全安心的补贴金实施纲要》。该纲要明确规定,为了确保新鲜农产品的安全,政府对各都道府县、市町村和产地为实施GAP而进行的试点地区调查、购买资料、参加研修、制作发放检查表、举办研讨会、实证研究发生的费用,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到2007年3月为止, 日本48个都道府县中有43个先后设立了专门组织,开展GAP实施普及研讨会等活动。日本2 000个主产地中,2005年有15个、2006年有78个、2007年有113个产地利用农林水产省的GAP专项补贴。农林水产省的调查结果显示。到2009年3月为止有1 572个产地已经实施GAP。
二、 日本GAP协会的JGAP
2005年1月,日本GAP协会的前身JGAI协会的发起人之一农业信息公司AGIC(下文简称AGIC)发布了JGAP第一版,招募希望实施JGAP的农业生产者,并于同年7月开始指导JGAP的实施。这是目前日本唯一实施认证的民间GAP。为了获得Global GAP的国际互认,日本GAP协会对第一版进行改良升级后,于2007年8月实现了和Global GAP的国际互认。2008年6月日本GAP协会理事会成员改组,18名理事中7名来自生产者、6名来自零售流通行业、其余5名负责GAP推广指导以及协会运营工作。
1.JGAP的构成 《JGAP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第二版的对象包括果蔬(水果、蔬菜、菌类)、大田作物(米、麦、杂粮、豆类、玉米)和绿茶。新版JGAP由农产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者安全和福利、农场经营和销售管理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与Global GAP基本相同。第二、三部分虽然Global GAP有类似内容,但是针对相同控制点设置的重要程度有所不同,在部分项目上JGAP更重视环境保全、生产者安全和福利。第四部分是JGAP独有的,它体现了JGAP对生产经营者的重视。2007年5月,Et本GAP协会发布了《JGAP运营审查认证规则》第二版,对审查认证的流程、审查种类、认证有效期限、审查员资格、审查机构资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于2007年10月发布2.1版,增加了如何同时获得JGAP认证和Global GAP认证的条款,该条款将在JGAP和Global GAP的国际互认生效后实施。之后不断更新,于2008年11月发布2.3版。截至2009年10月,通过JGAP认证的农场有563个,其中绿茶农场290个,果蔬农场179个,大米、小麦农场94个。
2.认证标识的使用 Global GAP是欧盟零售商的共通标准,在零售商品上使用Global GAP认证标识只会增加商品成本,不能产生任何附加值。因此Global GAP禁止在任何零售商品上使用其标识。JGAP在起步之初,认证标识的使用能够有效地区别其他非认证农产品,从而为生产者和零售商带来附加值,并且有助于JGAP的推广普及,因此日本GAP协会成立之初允许在零售商品上使用JGAP标识。但是在Global GAP会员的要求下,为了实现和Global GAP国际互认,日本GAP协会于2007年7月发布了中止使用标识的通知。
3.Global GAP国际互认 JGAP在创建之初就把制定日本统一、世界通用的GAP作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参照Global GAP,并与其进行国际互认是最有效的办法。Global GAP国际互认是指Global GAP认可其他GAP的认证水平等同于或者高于Global GAP认证水平。JGAP蔬菜、水果板块虽然已于2007年8月获得Global GAP国际互认,但这并不是农场管理标准和审查认证规则两位一体的完全的国际互认,而是Global GAP委员会为了促进全球GAP的协调发展、缩短国际互认时间提出的一种新型国际互认, 即AMC approach(Approved Modified Checklist approach)。由于AMC approach只对农场管理标准进行国际互认,因此只有在Global GAP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查下,依据Global GAP General Regulations Fruit and Vegetables Version 3.0的审查认证规则,通过《JGAP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蔬菜、水果2.3版的农场管理标准审查获得JGAP认证的农业经营者,才可以同时获得完全意义上的Global GAP国际互认。
三、多种GAP并存局面的走向
如前所述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基础GAP》后,将其定位为日本多种并存的GAP框架中的最为基础、最底层的GAP,只包含实施GAP的必要最低限度的项目。日本GAP多种并存的混乱局面,也将随之形成金字塔状体系:《基础GAP》处于整个体系的最底层,实施范围覆盖日本全部200万销售农户;中间是各企业、团体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独立GAP,例如鹿儿岛县版GAP、长崎县版GAP、生活协同组合GAP和AEONGAP等;处于最上层是达到甚至超过Global GAP等国际水准的GAP,例如已经完成Global GAP国际互认的JGAP。
日本众多GAP的存在,导致生产者很难适应。同一个生产者,由于生产不同农产品,或者同一农产品销售到不同客户,就可能面临实施不同GAP的要求。日本GAP协会联合农业团体、零售业团体和消费者团体于2007年2月设立了GAP研讨委员会,并于同年3月举办第一次研讨会,希望建立日本国内统一的GAP。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8年7~10月举行了4次推动GAP实施的信息交换会议,提出制定全国共通GAP的建议。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8月再次举办会议,希望制定全国共通的GAP基础框架。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统一进行认证的GAP有两类:一是Global GAP,零售商的市场占有率决定了欧盟的销售者能够制定覆盖欧盟的统一GAP。挪威的零售业由4家公司完全垄断,德国前7位零售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到90%,法国前5位零售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5%,英国前l0位零售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 。而日本前5位零售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为7%(横川洋,2004),这种构成决定了日本不具备此类统一认证的存在条件。二是中国、智利、墨西哥、肯尼亚等国由政府制定、主要以促进对欧盟出口为目的的统一GAP。2006年日本农产品出口额为3 739亿日元(100 日元约合7.55元人民币,2010),其中欧盟25国为192亿日元,仅占5% ,而日本GAP所涵盖的蔬菜、水果出口中欧盟所占份额更小。日本促进农产品出口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扩大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市场,亚洲和美国作为日本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日本农产品出口中欧盟所占份额依然会很小,这是日本政府没有统一进行GAP认证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本政府之所以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和Global GAP接口的GAP认证制度,另一个更为重要深刻的原因是日本面临着农业危机局面,即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很多日本农经专家预测,一旦出现农产品进口设置“上限关税”,减少甚至取消重要品种(如大米和乳制品)等对日本不利的谈判结果,日本农业会面临毁灭性打击,粮食自给率将会进一步下降,为此必须提高日本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从国家农业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看,与其制定一个和Global GAP接口的GAP认证制度促进少量农产品出口,不如制定一个覆盖全国销售农户、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产品安全、实现安全可追溯的基础GAP。通过GAP的推广普及,实现安全优质美味的农产品稳定供给、提高粮食自给能力,在此基础上促进农产品出口,这才是日本GAP相关政策的本意。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日本不会形成统一的GAP认证制度。
四、启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日本GAP是以食品安全为主要目的.在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零售集团的推动下形成了多样并存的体系,并且这一状况短期之内不会发生变化。这对中国发展和完善GAP有以下几点启示。
从推广机制上看,首先可以考虑将GAP的实施与农业补贴挂钩。日本《基础GAP》将法令遵守事项和农业环境规范作为实施GAP的必须项目,从而实现了GAP和农业环境规范的整合,并通过交叉达标(cross compliance)的实施来推广GAP。随着中国农业补贴种类的增加,把GAP的实施作为获得补贴的附加条件,通过交叉达标等方式可以促进China GAP的普及,同时从农业生产的环境保护功能出发还可以为补贴政策找到合理的依据。其次,在China GAP的普及过程中,应该考虑更改名称、简化内容。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用语比较晦涩,为了推广普及China GAP有必要更改名称,以让更多的人快速地接受GAP;同时作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农业生产管理体系,考虑到中国大多数农民的现状,在现有China GAP一级、二级认证之外,可以制定一个类似日本《基础GAP)的简单易行的初级China GAP。
从发展趋向上看,伴随着国内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的提高,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理念出发调整China GAP,这将会是中国GAP政策理念的转变方向。由于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日本GAP的基本出发点是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同时顾及扩大农产品出口;而中国China GAP最初的政策出发点是稳定农产品出口。从这一点上说,日本现行的以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为基本出发点的GAP体系,可以成为中国China GAP发展的参考。
从获得Global GAP国际互认上看,JGAP的做法不值得中国借鉴。JGAP积极推动和Global GAP国际互认的最大目的在于扩大日本国内乃至国际范围的影响,从而确立其在日本国内的地位、进而发展为日本统一的GAP。日本农产品对欧盟出口的现状及趋势决定了在日本获得Global GAP认证的市场需求非常有限,这完全不同于以促进对欧盟农产品出口为当前最大目的的China GAP。中国于2009年2月也获得了和日本一样的不完全的Global GAP国际互认,但是一个不完全的国际互认只会增加交易(认证)成本,不能有力地推动农产品出口,因此获得农场管理标准和审查认证规则两位一体的Global GAP国际互认才是China GAP发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