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风险评估及其现状与对策研究(下)
魏启文 陶传江 宋稳成 曲甍甍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北京100125)
三、我国农药风险评估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药风险评估取得初步成效
1. 引进并启动了农药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建设。2006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大会批准中国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根据CAC程序手册的规定,我国设立了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标志着农药残留膳食摄入风险评估工作在我国的正式开端。目前,我国已成功举办了第39届、第40届、第41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会议。2009年4月,我国举办了国际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研讨会,来自FAO、WHO、国际作物生命协会(Croplife International)、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及国内负责农药管理和风险评估的官员及技术专家就农药风险分析基本原则、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和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工作程序和评估模式、国际膳食摄入数据协调、小作物农药的应用及残留数据的外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
2006年4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的阿尔特拉研究所(Alterra)一致同意开展农药环境风险评估合作。2007年,在中荷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荷合作农药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列入中荷农业政府合作协议,由荷兰政府亚洲基金资助、中国政府配套,采取2+2合作形式,进行为期两年半的合作研究。该项目已于2008年2月正式启动,中荷双方多次互派人员进行合作研究,编写农药环境风险评估手册,建立农药环境评估模型。同时,我国还与美国就农药风险评估进行了合作,学习借鉴其评估方法和程序。
为了推动我国农药风险评估技术体系的建立,科技部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中安排了农药市场风险评估、农药残留风险评估课题。农业部于2009年启动实施了“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并将“农药风险评估配合技术体系研究”列入了公益性行业科技计划,并实地开展了氟虫腈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氟虫腈开展计算模拟、半田间试验、田间监测、事故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充分掌握了氟虫腈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据此,
2. 初步建立了农药风险评估的程序与方法。在农药残留膳食摄入评估程序建设方面,起草了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准则(草稿)、MRLs标准制定指南(草稿)和农药登记与残留评价作物分类(草稿)等3项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残留膳食摄入评估程序。在农药环境风险评估程序建设方面,通过中荷国际合作项目和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初步建立了水生生态系统、地下水、鸟、家蚕、蜜蜂评估方法和程序,筛选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地下农药暴露评估模型,初步构建了我国农药6个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场景,基本建成北方场景区旱作场景点的土壤、气象、作物数据库。
3. 积累了部分数据和标准。在农药残留数据方面,我国已对300多种农药开展了2 000多次残留试验,取得50多万个残留试验数据;在农药环境安全数据方面,即将建成覆盖我国主要农药品种的基础数据库。已累计制定并实施了包括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232个,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残留田间试验准则、农药残留试验采样规程等技术规程38个,制定了329项MRLs农业行业标准和478项国家标准(GB 2763-2005),共涉及178种农药在92种(类)食品和农产品上共807项MRLs。
4. 培养培训了一批人才。通过技术培训、项目合作等多种渠道,特别利用CCPR主席国平台和与美国、荷兰在风险评估方面的合作,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管理和技术队伍。为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农业部正在组织筹建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二)我国农药风险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与风险评估相关的机制体制不健全。农药风险评估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力量薄弱和分散,相互间缺乏有效链接。同时,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风险评估结果发布机制、风险预警通报机制、风险监测机制等都尚处于探索阶段,与形势的要求、工作的正常开展有较大的差距。
2. 农药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尚需进一步探索。目前,尽管我国在农药残留膳食摄入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药风险评估整体上与国际接轨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我国农药风险评估的原理与方法还处于探索阶段。
3. 基础信息和数据还十分缺乏。开展农药风险评估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但目前的基础数据严重不足。比如残留试验要求和最终残留试验数据尚不能完全满足残留限量的制定,环境风险评估中基础性的农业、气候、土壤、水文等信息不足,都是制约我国风险评估建设的重要因素。
四、建立和实施我国农药风险评估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完善管理法规 据有关机构测算,作为化学物质,农药的用量和接触范围远比医药大得多,因此农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也比医药要深远得多。农药风险评估虽在国外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但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我国农药管理要在世界农药管理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快建立和实施农药风险评估制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虽对农药风险评估有一些规定,但不明确、不具体,因此在《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应把农药风险评估作为一项制度写入其中,以便于农药风险评估的开展和规范化建设。
(二)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体系 农药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要依靠法制,更重要地在于实践。欧美等发达国家风险评估的原理和方法,是我国借鉴的重要源泉,但我们绝不能照搬照抄。如果评估体系过于复杂,不仅不能推动农药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反而会为风险评估的开展设置障碍。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农药工业发展现状、农业生产水平、种植区划、耕作方式、地理及气象等特点进行改造,创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同时,还应根据我国国情,丰富农药风险评估的类型和内容,如药效在国外不属于政府关注的范畴,但在我国必须把农药的抗性风险纳入农药风险评估的范围。
(三)加强农药风险评估人才队伍建设 农药风险评估在我国还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人才、技术等要素是制约我国农药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关键因素。当前,我们必须把农药风险评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现有农药管理、科研、教学、检测、技术推广等方面技术力量,通过培训锻炼、参加国际活动等途径,加快建立一批农药风险评估技术骨干。同时,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农药风险评估课程,培养风险评估高级人才。
(四)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农药风险评估的实际应用 要认真抓好“农药风险评估配套技术研究项目”和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我国农药风险评估技术体系。要深入实施“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以100种用量较大的农药监测与评估为重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建立农药风险评估、登记再评审和淘汰退出机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的应用工作,努力提升农药监管水平。
(五)加强组织规划与实施 农药风险评估既是世界农药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农药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农药风险评估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职责,农业部更多的是侧重开展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编制和实施全国风险评估及监测规划,各地更多地是对本地农业生产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早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本地区不出现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略)
来源:《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年第二期,p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