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是加拿大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保障消费者安全与公平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食品召回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食品召回办公室决策和执行。该办公室有8名经验丰富的食品召回专家,在召回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召回项目经理向办公室主任负责和汇报工作,而办公室主任根据专家和经理的报告最终做出是否召回的决定。此外,为科学和及时地完成食品召回工作,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与加拿大卫生部、加拿大公共卫生健康机构以及产业、地方和国际伙伴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
加拿大食品召回程序从触发启动到最终完成要经历五个步骤,分别是:调查确认危害性存在、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召回并在必要时进行新闻发布,核实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跟踪检测。
加拿大将食品召回按危险性和紧迫性分为3级。一级召回是对很可能引起严重的健康问题,有时甚至可能致命的违规产品的召回。这一级别的召回的决策和检验过程均力求迅速,同时往往伴有政府公布的公众安全警告。二级召回的违规产品可能引起暂时性健康问题,而引起严重健康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小。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检验局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发布公众安全警告。三级召回的违规产品对消费者健康没有什么影响,一般只是标签或者包装等出现问题,所以不用发布公众安全警告。
加拿大食品召回工作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完成。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决定、通知和核实企业实施召回,而企业是制定召回方案和实施召回行动的主体。加拿大食品召回一般采用企业自动召回的非强制方式。但是在企业不配合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工作,而违规产品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威胁时,加拿大政府有权将产品强制召回,强制召回的命令由主管部长下达。绝大多数加拿大企业积极支持食品检验局的召回工作,有些会在最终召回决定做出前主动将有关产品撤架或者进行库存收回,以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加拿大食品召回一年多达300-400起,而1999到2007年的8年中,只发生过7次强制召回事件,占总数的0.2GYQMbai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