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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30
Sep
瑞典农业概况(四)
来源: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七、瑞典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进入21世纪,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主题。瑞典不仅以其“三高”(高福利、高税收和高收入)闻名于世,而且在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范例。

瑞典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制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瑞典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极为重视,现正致力成为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领先国家,1969年,瑞典便有了环境保护法规,1980年以后,相继制订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11日,一部完整的《农业环保法》出台,该环保法从瑞典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到一般规则和瑞典人独特的共有权都进行了整体考虑。该法对农药、肥料、水等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者补偿原则”、节省原材料和能源的“生态环境原则”。该法涵盖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的评估,宝贵自然环境保护,危害环境的活动,水中作业,采石、耕作活动,基因工程,化学产品和生物技术有机物以及废物垃圾。在法规中强调了官方的监督作用,现在瑞典的所有农业活动都必须在新的环保法规定下进行。1995年,瑞典成为欧盟成员国后,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瑞典也积极参加了国际环保工作。

下列是瑞典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一些主要的法律和法令。

基本法有:《自然保护法》(1964年)、《环境保护法》(l968)、《环境保护法令》(1986)、《化学产品法》(1986)、《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法》(1986)、《规划和建筑法》(1987)、《自然资源法》(1987)、《废物法》(1990)、《生态循环决定》(1993年)、《核安全和防止辐射法》(1993)、《水法》(1983)、《森林保护法》(1979)、《禁止海洋倾倒法》(1971)、《燃料油硫含量法》(1968年,1970)

具体法有:《环境损坏法》;《能源生产中氧化氮排放环境收费法》;《自然管理法》;《瑞典经济特区法》;《废物越境运输法》;《生产者对废纸责任法》;《生产者对包装责任法》;《生产者对轮胎责任法》;《某些饮料容器法》;《某些饮料容器法令》;《铅饮料容器回收法》;《铝罐头进口税法》;《有害环境的电池收费法》;《有害环境的电池法令》;《耗尽臭氧层物质法令》;《废油法令》;《车辆排放法》。

由于瑞典法律和法令是在不同的时期制订的,对相同的问题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出现不同的解决办法,有些甚至互相矛盾,因此瑞典现在新制订了环境法典,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协调。该法典包括如下十六个法:《自然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禁止往水里倾倒废物法》、《染料中硫含量法》、《农田管理法》、《废物收集和处理法》、《保健法》、《水法》、《森林中使用农药法》、《化学产品法》、《环境损坏法》、《自然资源法》、《暂时限制驾驶法》、《生物技术农药先进测试法》、《基因技术法》、《关于濒临动物和植物品种法》。

2、采取行之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在瑞典,使用农药、化肥等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农业生产活动,都必须征税或收费。一方面,税收和收费可为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筹措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影响到生产成本,农民就会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而会更多地使用猪、牛粪等有机肥,既减少了农药化肥污染,又增加了土壤的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形成了良性循环。这方面的税收和收费包括:燃料中的硫税,工厂废气中的氧化氮费,根据石油中的碳含量征收二氧化碳税,农场主交纳的杀虫剂税、化肥税,汽车燃料分级征税,危害环境的电池收费,城市废物垃圾处理费等等。由于税收、法规和社会需求的共同作用,瑞典近几年来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和化肥量锐减。仅农药的年销售量就从1986年的5678吨,减少到1998年的1687吨。由于税收政策和法规等政府行为的影响,保证食物安全既给予了消费者权益更大的保护,也有力推动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下列是瑞典的一些主要税法

二氧化碳税。石油、煤、天然气、罐装煤气、汽油均应交纳二氧化碳税。每排放一公斤二氧化碳,工业部门缴税0.08克朗,运输部门和家庭缴纳0.32克朗,自19961月起,每公斤涨到0.37克朗。1990年,瑞典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一亿吨,1991年为5900万吨。由于不断改进技术,工业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尤为明显,1970年为7000万吨,1991年为3100万吨.

硫税。每排放一公斤硫缴税30克朗。由于政府对油和煤含硫量加强了控制。对重要硫来源进行清洁处理,加上新能源的利用,能源效率提高以及瑞典环保局更严格的规定,瑞典硫的排放明显减少,1970年为90多万吨,到1991年减少到11万吨。因此2000年硫排放减少到80%。

氧化氮税。排放一公斤氧化氮缴税40克朗。

氮肥和磷肥的环境费。农用氮肥和磷肥流入湖、河和海,造成污染。瑞典从1984年起实行环境收费,以控制农用化肥的使用。每公斤磷肥收费1.20克朗。

汽油税。含铅汽油对环境造成危害, 影响人的健康。瑞典鼓励使用无铅油,对含铅油实行征税。每公斤无铅油收税3.14克朗,每公斤含铅油收税3.65克朗。

交通运输用柴油税。柴油分三个等级缴税,缴税标准如下:一级:2362克朗/米3;二级:2599克朗/米3;三级:2819克朗/米3

电池税。1990年瑞典政府决定逐步取消使用含水银和铅电池并减少镉电池的使用。生产者和进口商必须在瑞典环保局登记和申报,必须在电池上作标签,并向特别电池基金会缴费。另外,销售商有责任回收电池并进行处理。每公斤碱性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缴税23克朗;每公斤镍锡电池缴税46克朗,每公斤含铅电池缴税40克朗。

农药税。每公斤农药缴税20克朗。

废车费。瑞典从70年代开始对废车实行收费和奖励,以防乱扔废车。按规定每辆小车须预付一定的废车费。开始为250克朗,后逐年增加,到1994年涨到了1300克朗;交回废车给予奖励。开始为300克朗,1988年提高到500克朗。1992年起,如废车在报废前14个月内交回,则奖励1500克朗。否则仍为500克朗。

3、政府(含欧盟)计划与引导

瑞典政府下设10个部,它们主要为政府起草新的提案、计划、法规并做出宏观决策。计划、法规、政策的实施贯彻由100个在一定程度上独立的中央管理部门和21个省级,289个市级地方政府负责(省、市级政府无隶属关系,相对独立)。

其中环境保护部代表中央政府负责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瑞典环保局是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的中央执行机构,成立于1967年。该局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环保计划、政策,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通过评估已(执行)实施的计划和监督环境状态,例如,通过环境登记为未来的环境计划、政策提供依据,为未来的新目标、新计划提出预算;同时还要整合、集成国内及国际的环保力量,并负责传播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民环保素质等。

瑞典是欧盟国家,在环保工作日趋国际化的今天,欧盟对欧盟成员国的环保计划、政策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瑞典在环保的某些方面已经或正在成为欧盟的前导,其若干环境政策,已被用作欧盟共同准则的样板或用于促使欧盟做进一步的努力。同样欧盟采用防酸化措施和包括对氮等排放物征税和收费等,瑞典将在遵循欧盟原则的情况下,为本国制定出更加详细、严格而适合本国情况的规定和实施计划。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其它部门分工合作和权力下放。分区管理是瑞典环保工作管理的特色,同时也是中央政府计划、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有力组织保证。环境保护不仅国家环保部、环保局负责,中央和地方部门都要在他们所负责的部门、地区对环保负责,环境意识将渗透到所有会影响健康及环境的官方决策中。如:对危险的化学品的限制使用由国家化学检察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改善能源效率,清洗设施,排污及油的净化和回收利用,材料检验以及环境的管理计划主要由国家工业技术发展委员会负责。城市环境工作和自然资源管理、物理规划,评估环境的影响是国家房屋建设管理局的任务之一。与农业有关的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及园林环境是农业部必须关注负责的问题。国家森林委员会负责生态平衡和(政府)在森林工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等等,其它中央部门分别有自己分管的环保工作与职责。各省、市的行政部门在各地区代表中央政府的利益,他们的任务范围广,包括批准对环境有害活动的申请和监督、评定,批准当地的各种环保计划、规章、条例,还负责提交有关地区环境状况的定期报告;负责与当地居民、社团及其它有影响人物一道在他们实施的计划中推行全国环境质量目标,并负责具体实施计划的费用,如:废物和污水的处理费用。以上中央各部及地方政府对环境的保护、治理,中央环保部、环保局将负责统一,团体调和并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对环保做出贡献的,在环境政策允许范围内代表中央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返税。

锁定环保目标、制定可行计划,使瑞典成为“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领先国家之一,这是瑞典国会在1998年秋锁定的新的国家环保战略目标,也是19991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环境法规的基本前提。其宗旨是:确保人们现在和将来都具有一个良好且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从观念上使人们真正意识到,大自然不是人类可以随意开发的经济资源,自然界有其固有的自身价值,人类应当尽力加以保护。此目标拟用一代人的时间来完成,即,在2020-2050年前实现。为了总目标的实现,中央各部门,各省、市地方政府都在各自范围制定了更为详尽的具体目标、计划和策略,基本已于2000年底完成。近年来为了总目标的实现,瑞典政府加大了对环保工作的直接拨款,总共约为国家预算的0.5GYQMbai,欧盟还提供十亿瑞典克朗。此外,政府还通过一般津贴和收费的方式为环保措施筹措资金。1999年政府在环境改善方面花费大约八十亿瑞典克朗,在农业、交通、能源方面和地方环保计划占去开支的大部分。

为了环保战略总目标的实现。瑞典环保部、环保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计划。如:“生态循环计划”。其计划的实施将节省原材料、能源,最大限度地对各种材料加以回收再利用,同时大大减少了对空气、水、土地等等的污染。中央政府在环保其它方面还实施的计划有“核能安全计划等等。

水是农业的命脉,人类生活离不开水。对水的管理瑞典更体现了全民的环保意识。根据欧盟对水管理的框架要求,瑞典中央政府与省、市三级合作对水的管理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水资源地,不可发展工业,使大家都懂得,今天、明天、将来我们需要什么。

为了保证环保总战略目标计划的实现,对破坏环保的违法行为,瑞典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奖、惩分明起到了所期望的效果。

综上所述政府对环保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上的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应可行的环保计划、法规、政策及引导措施不仅为瑞典在农业生态环境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而且为其成为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领先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民间组织(农协)的机构和作用

瑞典的农业生产主要以家庭农场的方式存在和运行,农场私有是瑞典农业的主要特征,企业所有制农场和合作形式的农场为数极少。在农场中,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的生产者。

瑞典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不直接干涉,只是负责农业和食品等政策的制定和监察,从宏观角度对农业生产方向、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消费者权益进行政策引导。真正直接对农业进行指导及经营运作的是民间组织机构--农业协作体(简称农协)。

1)农业协作体的性质和作用

农协是农场主集体拥有的自己的商业公司,承担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任务。以前,农场主在自由市场上出售产品,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产品得到最高的售价,从而获得较高收益,而购买者却想尽量压低价格,买卖双方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系。

由于各农场主分散地各自独立地进入市场,在农产品短缺时尚能以较高价格售出产品,当农产品出现丰收乃至过剩时,往往出现竞相压价局面,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同时,由于无法进一步拓宽市场空间,甚至会出现农产品售不出去的局面。因此,瑞典于一个世纪以前,建立了农业协作体,使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证,产----销链条能够有效运转,农业生产不断发展。

2)农业协作体的运营方式

是否加入农协是农场主的自由,任何农场主只要遵守农协的规章制度都可以成为其成员。农协对农业生产进行政策宣传、技术引导的同时,为农场主提供饲料、种子和肥料等生产资料,并且有义务给农场主提供最优价格。

在产品销售方面,参加农协的成员必须把他生产的全部产品交给农协统一出售或作为农协加工企业的原料,加工后出售,这就形成了“公司+农户”的产业化运营方式,使加工企业不再有找不到足够原料的压力,而农场主也不用担心产品没有销售市场,农场主只需将产品交给农协,即可得到最大的比较效益。

3)农业协作体的管理

大多数农业协作体都具有国内和国际业务,作为商业公司,与其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方式是一样的,在选举农协管理人员时,农协内每个农场主不论经营规模大小,都具有同样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由农场主组成的农协董事会,时时监督农协的运营,使农协始终能够代表农场主的利益向前发展。

4)农协与农业的关系

对于瑞典来说,农协是农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或者说是不可缺少的有效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植根于农业,服务于农业,依靠农业来求得生存和发展,通过为农场主提供技术、生产资料和销售服务,使农场主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农协也随之发展壮大,形成了农协与农场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分工、共同发展的格局。

形成合力,应对市场。当今世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已经无法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对农业的需求,各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是通过民间组织--农协来引导、组织和规范本国的农业,形成了初级产品分散生产,农协负责统一销售或加工的职责划分。农协虽然是民间组织,但由国家到地方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实质上发挥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分散的农业生产各体通过产品集中起来,以合力应对市场强化了国家农业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与竞争力。

互惠互利,相互依存。农协是农场主自己的组织,担负着为农业提供多种服务的职能,同时,它本身又是一个商业公司,有自己的经营产业,其产业的原料又来自于农业。形成了农协的发展离不开农业,农业的发展得利于农协这样一个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利益统一关系,这也是一个世纪以来,瑞典农协能够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产业化经营,是二者关系的集中体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化农业的理想经营模式,在瑞典,这一点通过农协已基本实现,从物流方向看,可概括为两种形式:农产品→农协→市场,或:农产品→农协、加工→市场,无论那种方式,都通过农协实现了农产品和市场的良好对接,使农业步入产业化经营轨道。

5、社会与市场调节

市场调节主要体现在市场需求上,控制市场需求的又是价格问题。比如有机产品是很受欢迎的,但瑞典政府只是鼓励和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而并没有强制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所以瑞典的有机农业只维持在1015%之间,并没有太高的比例。而这个目标并不是政府确定的,而是从市场来的。因为,有机农业的产品生产成本较高,产品价格也就必然偏高,有多少人可以接受这种价格,这就是市场需求。瑞典的政府和农协十分重视市场,用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生产,以保持供需的良好平衡。

社会调节主要表现在社会舆论上。瑞典加强农业环保,是从市场得到信息,从消费者利益着眼的。白领阶层普遍要求食品安全,很害怕化肥、农药的使用所生产的农产品危害其生命。农场主也听到了市场声音,加上职能部门、农民协会有效的宣传和科学知识培训,使农民明白,怎样生产,生产什么样产品才能符合市场要求,以求得最大利润。瑞典环境政策的另一个特点,环境意识已渗透到官方的决策中,影响到农业生产者之中,官农想法和行为一致,这是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最重要的基础。

总之,瑞典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一种市场推动社会化的运作,效果也是十分显著的。

6、生态恢复行动与计划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的生态屏障。瑞典政府也十分注重这一点。尽管他们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在很多方面走在了国际前列,但他们仍然看到其中的不足,正在不遗余力地进一步恢复和改善他们的生态环境。

“洪堡湖保护计划”仅仅是瑞典正在实施的一个典型计划,面对未来,瑞典还出台了“绿色行动计划”,号召全社会更加重视森林、保护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