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QMjing61615;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化体系
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产品安全、绿色、优质的日益需求和农业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近30年来,美国、日本和欧盟各国等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它们的主要做法是:
1、实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
一方面,他们十分注重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化,如日本在1980年~1985年期间,对其农田道路坡面植被设计、施工等制定了标准,坡面形状、排水沟和不同地区种植的植被类型、种类等都要按照标准进行建设。鉴于有机农业在环保、健康以及持续发展上的重要性,德国和其他欧盟国家一样,非常重视有机农业的发展,即按照欧盟农业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农民在经营常规农业转为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历2年~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及以后生产中不能使用任何化学肥料及药品,并要求农户在从事有机农业的一切活动中,必须按照有关标准或法律规定进行。
另一方面,他们也非常注重农业生产过程与工艺的标准化,如欧盟各国在进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依据国际统一标准(ISO9001)、欧盟统一标准(HACCP)、国家标准(BRC)、行业标准EUREP/GAP等,并把这些标准贯穿于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而且其标准覆盖率达到98%~100%,使农产品生产的过程,包括从农作物种子选育和育苗时候的培土到使用的肥料、农药和农产品加工过程中车间的卫生条件、加工设备的条件、包装材料、储运时间、温度以及储存的天数等都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检查和质量保证标准。日本在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工艺标准化上则更加具体,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严格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
如果说注重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标准化主要是注重产前、产中标准,那么注重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则主要注重产后标准。目前,发达国家无论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上,还是所采取的措施都是非常严格的。发达国家除履行IS09001、《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国际标准以外,其各国政府还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根据本国实际,颁布一系列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法规和政策,如欧盟统一标准(HACCP)、国家标准(BRC)和美国的水产品和禽肉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等,以保证其农产品的加工生产达到安全与质量标准。在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的基础上,他们还有强大的执法体系作保障,对不达标农产品一方面采取严厉的惩罚手段,另一方面是实行农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制度。
3、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构筑农业“技术壁垒”
针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速度日益加快的趋势,发达国家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农业标准,这些农业“技术壁垒”主要包括: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如欧盟在近年宣布禁止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项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项,茶叶农药标准最少含量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制定严格的质量认证和检测程序,如美国目前已建立了近60种认证体系,尤其在实行HACCP管理后,要求所有对美国出口的农产品企业都必须获得HACCP的资格认证;制定了严格的标签和包装标准,如欧盟1999年对所有来自中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行新检验标准,要求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得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眼,木材必须热处理,使含水量低于20%;环保标准不断升级,如欧盟目前已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凡是达不到该系统标准的农产品不允许进口。
&GYQMjing61615; 我国农业标准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农业是短缺自然经济状况下的农业,农业生产的目标是解决10多亿人的温饱问题,追求的是农产品数量,质量问题长期被忽视,农业标准化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农民为了增加产量和收入,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造成我国不少地方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过高。另外,从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生长环境来看,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农业标准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迫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并在一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而言,面对农业结构调整、面对全球竞争愈演愈烈的新形势,我国农业标准化显得十分不适应。
1、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要求太少,缺乏完善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如我国的多数新鲜速冻蔬菜只要求检测六六六、甲拌磷、杀螟硫磷和倍硫磷等4种农药及汞、砷两种重金属,不符合我国蔬菜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环境状况;1999年我国农业部发布了109种兽药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的52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没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
2、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行业多,体系混乱
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分属农业、商业、外贸等多部门,由于行业的差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之间存在层次不清、强制与推荐性标准界限不明等问题,在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等不协调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无所适从,同时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判定带来困难。
3、部分农产品质量标准多年未修订,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及相关基础研究薄弱,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周期长、对市场经济发展反应不及时。许多标准如粮油标准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距今已有20年左右,标准中的有些项目已不适应产品的发展要求。
4、农产品标准采标率低,与国际标准差距大
农产品标准的水平代表一个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保护水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标准多达8000多项,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采标率都在80%以上,但我国农产品标准的国际采标率低,以蔬菜为例,我国蔬菜目前尚没有采用CAC标准.采用ISO标准的比例仅为3.4%。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滞后和不完善以及监督实施不力,导致了我国长期以来农产品分级不严、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了安全性差、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严重问题。近年来,我围已发生多起因食用含有违禁药物或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而中毒的事件。农业标准化水平的落后,也已经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因此,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体系,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基本工作,直接关系到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对于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并且持续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GYQMjing61615; 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建立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是非常有益的。笔者认为我国农业标准化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的农业标准水平
认真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尤其是我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可以大幅度地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的进程,提高我国农业标准化的水平,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
2、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和区域标准化活动
通过参加国际标准化和区域标准化活动,及时了解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以及主要贸易缔约国的标准化工作计划,对正在制定的标准或其提供的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地提供给我国的相关部门、企业、研究机构和贸易机构,避免因信息的阻断,产生不应有的标准壁垒和损失。
3、主动承担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定工作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70%,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起草和验证工作,使我国在国际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中占据一席之地,为我国农业在日趋激烈的全球贸易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打下基础。
4、充分利用WTO规则,制定我国相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
WTO打破了农产品贸易关税壁垒,但是允许以食品安全为由建立绿色技术壁垒。我们要充分利用该规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我国相关农产品的高水平质量标准,设置我国的技术壁垒,保护我国农业。
5、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标准化中去,同时,要鼓励农业生产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或它们之间的联合体,按一整套国际先进的标准组建高水准的实验室,这样不仅可以为企业产品出口提供权威的质量保证平台,还可以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发展。
6、加强农业标准的宣传与贯彻
要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农民、农业生产企业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体系,大力改善监督检测手段,实现监督检测的现代化,确保农业标准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