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农产品上实施的认证种类较多,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等,这些认证重点解决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最终为市场提供不同安全卫生水平的食用农产品。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认证的关注点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生产和农业用水、植保产品使用、肥料使用、收获、加工、储存、运输、溯源等良好操作规范,最终提高认证产品的安全卫生水平,达到源头控制质量的目的。
推广GAP认证,不能脱离我国的农业生产实际,对认证的对象应有所选择。首先,要充分利用出口基地经过多年国际市场检验而积累的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和基础优势,将出口基地作为GAP认证推广的第一选择对象;其次,应选择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基地进行GAP认证,能够有效克服小农户生产的分散性和随意性,而对小农户的GAP认证,目前应以摸索经验为主,待时机成熟后再全面推行;第三,应选择已通过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种植、养殖基地,这些基地在植保产品使用、记录保存等方面均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只需按照GAP标准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便可达到要求。
将出口种植、养殖基地作为GAP认证的突破口,有着十分有利的条件。第一,国际市场对GAP产品的认知程度较高,不但可以提高基地标准化生产和制度化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第二,通过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基础条件较好,有着相对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对出口基地实施GAP认证,有利于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出口基地要求农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市场的要求,而GAP认证与国际接轨程度较高,最适合在出口基地实施。第四,目前我国“公司+基地+标准化”的出口农产品生产管理模式已初具规模,并呈现很强的生命力,涌现出了大批农产品出口的龙头企业,对这些企业的出口基地进行GAP认证的时机极为适宜。第五,受国际市场的压力影响,出口基地对符合国际标准的标准化生产需求较为迫切,自愿接受GAP认证的积极性较高。另外,对出口基地实施GAP认证,可有效回避与其它农产品认证之间的交叉。
[注:GAP是初级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外观、内质、安全性“三位一体”的原则,制定农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范。联合国粮农组织已提出了GAP的框架,为各国制定和实施本国的GAP提供指南。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欧盟GAP认证(EurepGAP)。2005年,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了我国第一部GAP国家标准。
GAP实际上已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质量诚信制度。一般来说,只要生产者获得GAP认证,批发市场和进口国将不再进行复杂的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