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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30
Sep
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来源:上海农业网

    一、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2002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物反恐法案”, 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 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其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美国国会通过“生物反恐法”后, 法律赋予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制定与食品、药品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规定有9 本, 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有3 本。
1. 规定明确产品生产和食品进口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按FDA 制定的规则进行生产,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食品必须经过FDA 或美国农业部( USDA) 的登记, 经检验合格的才允许进口。
2. 规定明确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在加工车间有泥土; 存在不卫生行为; 吃死亡动物; 把产品中主成分提走; 采用政府未规定的辐射; 在鲜食产品中添加色素; 产品不经检测或调查直接判断合格等都将认定违法。
3. 规定明确种植和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种植环节推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GAP) 管理体系, 在加工环节推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 Good Manipulate Practice, GMP) 管理体系, 以及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 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无论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可以追溯到责任者。
4. 规定明确标签基本要求规范基本标签:食品名称必须表示明显, 净含量必须标注准确, 主要成分必须标明, 含量最多主成分置前, 必须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每个标签必须真实、可靠, 不能误导消费者, 标签不真实或写错都将视为违法。
5. 规定明确了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实施期限即大企业( 500 名雇员以上) 在法规公布12 个月后必须实施, 中小型企业( 11—499 名雇员) 在法规公布18 个月后必须实施, 小型企业( 10 名雇员以下企业, 在法规公布24 个月后必须实施, 也就是说到2006年底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二、美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内容
美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可分为3 类, 即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制度、包装加工环节可追溯制度和运输销售过程可追溯制度。美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链条, 在任何一个生产环节出了问题, 可追溯到上一个环节。
1. 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制度如BOSKVICH企业。该企业拥有4 047hm2 种植园, 每年生产30 种蔬菜和草莓, 同时拥有一座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厂。该企业在种植业生产环节推行GAP管理体系。
BOSKVICH 企业在种植生产过程中, 大面积采用地膜覆盖种植技术, 采用地膜覆盖技术的原因, 一是加州西部干旱缺雨, 采用地膜覆盖技术可以减少水分蒸发, 保墒; 二是可以控制杂草,减少除草剂的用量, 有利环境保护; 三是采用膜下滴灌技术, 可以节约用水, 同时肥料随同灌溉一起施用到植物根部, 有利于植物吸收, 降低生产成本。在农药的使用上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一般使用农药要请专业的农药服务公司执行作业, 并将农药用量控制在合理浓度与使用范围内。使用毒性较高农药时, 必须事先通知县农业局, 在县农业局备案。在使用过程中, 县农业局派人到现场监督并指导农药使用。在距收获期7d之内禁止使用任何农药。在采摘过程中, 工人必须穿工作服, 戴手套, 必要时还要洗手。生产基地必须是洁净的, 远离污染源。所有废弃物必须经过处理, 不能随意丢弃。
所有生产过程, 从种子处理、土壤消毒、栽培方式、灌溉、施肥、使用农药到收获采摘都要记录。能够追溯到哪个生产基地、品种、生产时间。即使是跨国生产基地, 如在墨西哥生产的马铃薯也必须执行GAP 管理体系。
2. 包装加工环节可追溯制度美国法律要求所有产品供应商( 非运输企业) 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产品可追溯制度分为前追溯制度( Identify the Immediate Previous Source, IPS) 和后追溯制度( Identify the Immediate Subsequent Recipient, ISR) 。
IPS 主要记录内容有: 企业的名称及其所拥有的信息( 国内或国外的) ; 产品名称、产品出产日期; 产品商标、产品类型、产品品种特性、产品等级等; 产品生产者、主要生产过程、产品包装者; 生产区域信息; 单位包装数量或重量。ISR 主要记录内容有: 产品接受者企业名称所拥有的信息( 国内或国外的) ; 描述产品交割的类型, 包括产品商标名称、产品品种特性等;产品交割日期; 谁生产? 生产工艺如何? 谁包装? 以及带有产品识别条码信息等; 产品单位包装数量( 重量) ; 外包装损坏程度; 产品的保存期; 产品的保质期, 指失去价值或风味发生变化的时间; 产品运输企业名称以及与运输企业相关的产品后追溯信息。
在美国, 鲜食农产品生产从种植到包装往往是一体化的, 有些产品往往在田间就进行了初加工。如BOSKVICH 企业生产的芹菜、生菜等。在田间按标准进行了分级, 保持产品规格一致; 芹菜去掉叶子、老叶和根部( 不清洗) , 装入包装箱; 在包装外贴上标签以及带有生产企业和产地信息的条形码, 进入保鲜库储存。
在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实行的可追溯形式有2 种, 即GMP 和HACCP 管理体系。实行GMP 和HACCP 都是以第三方认证形式建立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美国政府虽然不强调产品认证, 但要求产品生产的每个环节必须是可控、安全和可追溯, 由此许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选择了GMP和HACCP 管理体系。如美国的一家蔬菜加工厂,菠菜从进厂后就进行负压清洗, 然后是金属探视, 消毒、人工去掉黄叶、速冻、包装。对每个关键点进行质量控制, 每个环节都有生产操作规程。对洗涤剂和大肠杆菌实行严格控制, 因为洗涤剂是化学品, 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氯离子, 大肠杆菌是食品法律不允许超标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每天都要送到独立化验室检测, 合格的产品才被允许贴上标志及条形码, 送入冷藏保鲜库。
Dole 公司是世界著名水果、蔬菜、鲜切花生产商, 也是世界较大果汁生产商之一, 该公司生产基地设在秘鲁、洪都拉斯、厄瓜多尔等, 对于分散的、小规模种植者, 在生产地建立小型消毒池, 进行产品处理。在哥伦比亚, 香蕉采摘下来, 先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装箱。该公司每天都要掌握农户生产、装船、海上运输以及到货信息,每天必须把与1 000 多人有关的信息记录下来,通常在收割前24h 就基本掌握了信息, 当天出现的问题都可以追溯到责任人, 并及时通报给美国FDA。哥伦比亚的货船一次能装120 万个箱子,每一个箱子都带有生产商信息的条形码。不仅每个纸箱上有条形码, 每个货柜也有相应的信息。每个集装箱装满后, 用惟一的号码条封存, 如果有人开箱, 密封条将被破坏。这些系统信息用扫描仪扫描, 直接输入电脑, 通过互联网很快传入Dole 公司总部, 即便是千里之外, 也能掌握每箱产品的信息。
3. 运输销售过程可追溯制度运输、销售过程主要实行食品供应可追溯制度( Traceability)和HACCP 认证制度。
(1) 运输企业主要是承接供应商给出的信息并转给批发、零售商的产品主要信息。
(2) 批发商除将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输入电脑外, 还要对产品进行分类标识, 建立本企业的条形码信息, 该条形码信息主要记录有:反映本企业信息; 对入库产品进行货柜编号; 标出每一货柜的产品信息, 包括产地信息;进口产品需请美国农业部检疫局进行产品检验,合格产品盖有标识章; 经过HACCP 认证的产品,贴有HACCP 认证机构的标识, 通过有机认证产品, 贴有有机产品认证标识; 产品的接受者企业名称所拥有的信息( 国内或国外的) 。
(3) 零售商同样需要了解以上信息, 同时建立零售企业条形码。该条形码记录的主要内容有: 产品的产地、属性; 产品集装箱号码; 产品包装类型、包装容器; 产品种类、产品形式; 产品品种; 产品质量; 是否有机认证、HACCP 认证等。
(4) 实行召回制度。如果在消费环节出了问题, 企业有责任将产品召回。
    三、思考与建议
对比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笔者感到中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与美国存在较大的大差距。为此建议如下:
1. 加快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进程农产品质量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大众食用安全的一件大事, 长期没有法规依据, 对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不利。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自2001年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大进展, 农产品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也存在着质量不稳定, 有时出现反弹的现象。由于无公害农产品没有市场准入制度, 农民、企业缺乏安全生产约束力, 对违法行为缺乏行政执法和处罚的依据, 市场管理缺乏强制性管理的力度,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进程是当务之急。
2. 尽快建立与国外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入WTO 后, 中国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但是同时, 面临近年来发达国家十分强劲的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在农业生产中推行GAP 管理体系, 在农产品加工中推行GMP 和HACCP 管理体系, 建立与国外农产品管理体系相接轨的认证认可制度, 是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能力的必然要求, 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 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
3.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美国农产品质量管理涉及多部门, 但由于法律授予的各部门权限, 各部门配合得十分默契。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下互动, 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到位、执法严格都是我们所应借鉴的。中国应借鉴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 结合国情,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建立从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整个农产品全程控制的管理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监测体系、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 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