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日本是对食品安全关注比较早的国家之一,其在应对食品安全危机上有着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对今天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中国具有积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制理论的研究和完善,而且能为我国在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的实际操作提供经验和教训。本文拟通过对日本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相关府省紧急应对基本要纲》的基础上制定的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作简要情况分析,为我国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措施提供一定借鉴性的建议。
关键词:日本;食品安全危机应急机制;启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违法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致病菌的检出等一桩又一桩的食品安全事故总是引起不小的影响,虽然国家也在努力的尝试各种监管,但掺杂使假丝毫不减,只是换了一种方式,事故依然发生,不法分子依然在活动,企业和农民总是受害者。在发生紧急事态的时候,政府要准确的迅速应对,以避免危害的再扩大或再发生,这就要求相关各省,各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内积极应对,以下简要探讨日本各部门应对食品安全危机时的应急机制。
一、厚生劳动省的应急机制
厚生劳动省作为保障和提高国民生活,提高和改善社会福利、保障保障、公共卫生、改善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的劳动环境,确保就业,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行政部门,当威胁国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问题可能发生时,厚生劳动省就要采取措施预防损害健康的事故发生、防止其扩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收集健康危险信息。厚生劳动省设置健康危机管理调整会议,以迅速并适当地进行健康危机管理、确保顺利地调整相关事务。还在健康危机管理机构设置信息收集窗口,广泛收集、分析危害国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直接相关的信息,如危险原因不明,健康局可在都府县、医师协会等的协助下收集信息,之后应快速传递给厚生劳动省的相关部局和其他相关机关。健康危机管理机构对于与其所辖事务相关的健康危险信息的危险程度考虑损害健康的程度,规模,有无治疗方法等,作出比较客观的判断。(二)决定对策。健康危机管理机构在决定健康危机管理的对策时,根据其重要程度,向上级报告,在决定采取对策后,危险尚未到来之际,应根据具体情况整顿监督体制,努力储备必要的信息和智识,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重新调整对策。健康危机管理机构可根据决定以文书的形式,对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给国民自主判断提供条件,同时应公开对策的内容。发生或是可能发生重大损害健康的情形,健康危机管理机构经厚生劳动大臣认可后,可设对策总部;在可能发生重大健康事故时,应适时召开审议会或是设置由学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研究班,听取其意见,必要的对策。(三)健康危险信息的提供。健康危机管理机构设置窗口,提供健康危险信息及对应信息。国民可通过新闻机构、政府公报、网络等形式了解国内外健康危机管理的信息,医疗团体等也可提供相关的信息。健康危机管理机构利用WISH,“紧急传真”等方式,将重要而且紧急的健康危机管理信息,对策或治疗方案等迅速地提供给医疗机构。
二、农林水产省的应急机制
农林水产省是负责食品的风险管理,保障农产品,水产品卫生安全的行政组织。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在发生危机时,也有自己的一套应急机制。(一)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消费?安全局各科室定期并随时向联络点收集、检查食品安全的信息,对息提供联络点的列表和信息收集的状况进行定期重估。各科室定期向消费?安全局长报告收集来的信息,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分析,看是否会发生影响健康的情形,影响的程度,性质等,并将重要的分析结果向上报告,根据上级指示采取适当的措施。农林水产省应将上述收集和分析的信息,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等交换,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布于众。在消费信息局消费者信息官之下设接受食品安全信息的窗口,请求广大国民提供信息。(二)紧急应对的措施。农林水产省根据平时收集来的信息,分析后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小其影响。1、采取停止向消费者等供给有问题食品的措施。2、防止发生问题的食品。看问题是发生在生产阶段,制造加工阶段还是流通销售阶段,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原因。3、查明有问题食品的发生原因、发生经过等。查明问题迅速进行调查,设立专家研讨会,用科学的方法调查,并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等积极合作以解决危机。(三)应急部门。发生食品安全紧急事态时,设农林水产食品安全应急总部及其干事会组织相关工作,必要时,地方农政局也可设地方农政局食品安全应急总部。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应急机制
食品安全委员会既是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部门,又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协调部门,它统一了三个各有分工的部门,同时又不使其失去工作的独立性它们组成了日本食品管理机构既独立分工又相互合作的体系。该会是直属内阁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部门之间协调职能的食品管理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风险信息沟通和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和风险信息交流是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的新理念,也是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它的主要措施为:(一)决定应对之策。委员长为了委员、事务局长等与风险管理机关紧密合作,在必要时召开委员会全会,尽快决定紧急事态的应对之策。紧急事态发生后,食品安全担当大臣根据事务局长的报告认为有必要以政府全体综合应对时,委员会应根据《基本要纲》迅速适当地应对。(二)收集信息。平时,信息紧急应对科与评价科合作,通过风险管理机关其他相关省厅等信息收集点,或是直接通过新闻机构、因特网等广泛收集必要的食品危害信息,将信息向上级报告,与各科室共享信息。劝告宣传科可通过食品安全电话和食品安全监督员等从消费者那获取食品危害信息。委员和专门的委员也可独自收集食品危害信息,必要时委员会还可要求相关实验研究机构直接进行调查、分析、检查和收集信息。(三)食品影响健康评价。委员会根据收集来的信息,尽心分析后,基于自身的判断或是风险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科学客观、中立公正的食品影响健康评价,并适当公布结果。(四)劝告和建议。委员会根据评估的结果,必要时通过内阁总理大臣劝告相关各个大臣采取适当的食品安全对策,并立即公布其内容,委员会监督对策的实施状况。(五)风险沟通。在紧急事态中,委员会适当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关系人相互之间交换信息、交流意见。劝告宣传科和风险沟通官通过新闻机构、政府公报、网络等,将紧急事态相关的国内外信息迅速、适当地提供给国民。信息紧急应对科应与风险管理机关密切合作,确定宣传的内容、发表的时间以及发表的方法等。信息紧急应对科在必要时要向信息收集派出机构快速提供食品危害信息等。(六)事后的检验。在紧急事态中,信息紧急应对科要记录下应对实施的情况。委员会可指示紧急应对专门调查会在事后参考这些记录,检验紧急应对的问题和需要改善的地方。根据事后检验的结果和其他的理由,在必要时修改委员会的应对方针。
四、日本食品安全危机应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应急,在紧急事态发生时可组成应对总部,总部的构成是之前就已经确定的。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较多,食品管理权限不统一,有的甚至出现了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排斥的现象,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在应对危机时,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就显得比较严峻,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我国也应对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整顿,明确划分它们的职能,裁撤重复机构、精简人员,同时也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应急,组成成员在平时各司其责,在紧急事态发生时,可迅速地组织到一起形成决策中心,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合作,迅速应对危机。第二,平时注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发挥各部门的信息和资源优势。日本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均具有注重平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的共同特点,这样避免在危险发生后,无原可追,无本可依,为紧急应对时刻决策的做出提供了必要的信息。目前,中国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方面的工作仍显得比较缓慢,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后,才引起各部门的注意,重新搜集相关资料,这样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无法及时应对危机。各部门间也存在隐瞒实情,不共享资源的现象,造成各类信息的交换、交流和披露的渠道不畅,使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第三,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重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三个环节是构成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体制。中国应以科学为基础,对食品影响人身健康的风险进行评估,以合适的方法来控制风险,与相关方就风险及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及时的沟通,在风险管理机关、评估者及其他参与者之间互动,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第四,强调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作,并确立相应的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的改革和发展,各部门之间的分工程度越来越细,各自有不同的职能与目标,在行使自己的职能与完成本部门目标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矛盾,这就必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完成各部门的目标的同时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各个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就显得极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