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指各个相关部门或系统为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进行分工合作所形成的一体化工作网络。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包括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科技支持体系、示范推广体系、法律法规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市场营销体系等。目前,中国标准、检测、认证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现就国内外这3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国际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概况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制定农业标准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需要。国际上一般把标准分为强制类和推荐类两种。前者为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遵守。后者则由政府委托标准制定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和管理,由社会自愿采用。许多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
1.美国美国的农产品标准有3个层次:一是国家标准,由联邦农业部、卫生部和环境保护署等政府机构,以及经联邦政府授权制定。二是行业标准,由民间团体制定。民间组织的标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不仅在国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而且在国际上被广为采用。三是农场主和贸易商制定的企业操作规范,相当于中国的企业标准。
2.欧盟欧盟的标准体系分为2个层次:一是欧盟指令。二是包含具体技术内容的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凡涉及产品安全、职业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通常以指令的形式发布。技术性强的规定或规范多以标准形式发布。目前,欧盟拥有技术标准10万多个,其中涉及农产品的约占1/4。在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控制方面,欧盟已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7000多项。
3.日本日本的农业标准体系也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3个层次。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或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由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有15部,农产品品质规格标准有500多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
主要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本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的建设,并通过检测体系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美国美国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建有分农产品品种的全国性专业机构和分区域的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同时,各州也根据需要,建有州级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产地质量安全。美国的检测检验体系还负责对食品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通报。
2.加拿大加拿大负责农产品检验的机构是加拿大农业部食品检验署(CFIA)。该机构在全国分4个大区,下设18个地区性办公室,185个基层办事处,并在408个非政府机构设定工作点。CFIA拥有22个专业性实验室和检测技术研究机构,从事新技术研究、组织测试和咨询指导工作。CFIA下属的检验员、兽医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共有4600多名,目前在国内开展了14个与食品、动植物检疫有关的检验项目。
3.欧盟欧盟各国根据欧盟及本国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依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和农产品品种类型设立的全国性、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测机构来实施执法监督检验。在丹麦仅农业部授权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就有38个。法国建有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和定期预报体系,每年定时、定点取样分析,对农产品进行定点监测和评价。如小麦的取样点达36500个,分析检测基本样品达1150个。
4.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建有一个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以农林水产消费技术服务标准为依托,负责农产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1.日本按照日本农业标准制度,日本有专门的认证体系负责推广和促进JAS标志的使用。JAS标志制度是自愿认证制度。目前已实施认证的产品有400多种。如果经有资格的审核员和政府认定的机构审查,证明某个产品符合JAS要求并能够持续生产,即被允许加贴JAS标志。JAS标志的获得,生产者可以向农林水产大臣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在现实中,日本的消费者都知道JAS标志。获得JAS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全面提高了生产者申请的积极性。
2.法国法国按照《农业指导法》规定,对食品、非食品类加工农产品或非加工农产品(如种子、草皮等)采取产品标签制度,用于证明某种产品具有一种预先规定的专门品质,并达到优质水平,以便与其他类似产品相区别。所有产品标签都由管理产品标签与合格证书的政府授权设置的专门机构负责。该机构由农业部部长批准行使职能。
主要发达国家除了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认证外,还普遍在生产过程中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该体系目前是世界公认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保证系统。HACCP强调生产者自身的作用,以预防为主。由于它的实用性和科学性,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要求国内和进口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按照HACCP体系来生产、加工,并进行HACCP体系认证。美国、欧盟分别在1991年和1997年颁布法令和法规,将HACCP认证作为强制性措施在本国执行,并要求对其进口的水产品实行HACCP验证。美国、欧盟又分别于1996年和1999年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肉禽制品的安全程度,期望以HACCP为基础的加工控制系统、微生物检测、减少致病菌操作规范及卫生标准操作规范的有效组合应用,减少肉禽产品致病菌的污染,预防食品中毒事件。
二、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情况
(一)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
农业部参与和组织制定农业国家标准479项、行业标准1681项、地方标准17000余项,并组织制定和发布了294项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72项绿色食品行业标准;清理了农业国家标准482项、行业标准1242项。但现在标准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所需的产地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粮食及优势农产品标准,农药、化肥合理使用标准,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动物疫病防治标准等缺乏、陈旧,影响了中国农业标准化生产、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等工作的开展。
(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已在全国规划建设了280个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同时指导全国1/3的地市县建立了以速测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但是,还存在检测机构布局不尽合理、检测层次不分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设备、检测手段等情况,严重制约了中国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
农业部形成了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基础,以绿色食品认证为发展方向,有机食品认证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认证工作发展格局。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于2003年全面启动,现已步入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轨道。截至2004年底,共有11812个产品获得了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量6930万t,11581个生产基地通过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继续保持全面快速发展的势头,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增强,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2836家企业的6496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实物总量达4600万t,年销售额超过860亿元,出口额12.5亿美元,产地监测面积596万hm2。有机食品遵循国际惯例,瞄准国际市场,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04年底,共有228家单位的588个产品通过了有机食品认证,实物总量37万t;年销售额35亿元,出口额2.3亿美元,认证面积146万hm2。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明显不足,如标准数量少、国际采标率低,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不足,检测方法和检验手段落后;认证认可工作起步晚、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监督力度不强;管理存在错位和缺位现象,没有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一体化管理格局等诸多问题。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几年来,农业部门围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快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业生产环境治理等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随着农产品标准的完善、检测水平的提高、认证规模的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的初步树立,我们相信,在农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体系将会不断规范、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