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全面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双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法律体系完善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等,同时还出台了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如英国于199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主要调整食品的质量和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以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还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对其处罚和制裁非常严厉。
监管职责明确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相应的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职能,根据《食品标准法》,英国政府于1999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是独立的食品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并向议会报告工作。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食品标准局的职能,一是制定政策。即制定或协助公共政策机关制定食品(饲料)政策。二是服务。即向公共当局及公众提供与食品(饲料)有关的建议、信息和协助。三是检查。即获取并审查与食品(饲料)有关的信息,可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进行检测。四是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
在英国,食品安全的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499个地方政府承担。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原农业渔业及食品部,1999年12月英国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后改为现名)在新的体制下仍然负责兽药和农药的欧盟监控项目,并在上述领域中作为执法机关;交易标准、园艺标准和酒类标准除零售环节之外的执法工作也由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负责。
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政府相关部门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仔细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