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负责基本建设、修缮购置、公共设施保障、公务用车和实验基地运行等工作。
1.编制基本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修缮购置专项规划;负责基本建设、公共设施保障、公务车管理和试验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宣贯执行。
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报审,建设用地、设计方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项目实施、施工现场管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3.负责办公用房、会议室、科研用房、出租房屋以及职工宿舍的管理、调配和维护等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试剂耗材采购平台及试剂耗材验收和易制爆、易制毒试剂申请、购买、公安局手续报备、出入库登记、库房管理及实验废弃物的处理管理工作。
5.负责职工住房档案管理以及住房补贴核算、申报、发放等工作;负责在编职工计划生育、子女入托等工作;
6.负责研究所各类公用设施维修维护及水电暖等保障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保安、保洁、绿化等工作。
7.负责公务用车及加油卡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8.负责实验基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9.负责全所的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检查、培训、演练等工作以及与街道、公安、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10.完成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及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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