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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情所况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2006年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牌子。研究所以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为研究对象,开展检测技术、风险评估、过程控制、品质评价、农业标准与标准物质、 政策法规及贸易技术壁垒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国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大活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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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队伍

    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 80 余人,科研助理 60 余人,在读研究生 100 余人,招收培养博士后 30 余人。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 70 余人,博士学历 50 余人。其中,获何梁何利基金奖1人、获创优争先奖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4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5人、院级人才计划5人,已形成一支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与支撑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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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学研究

    “十三五”以来,研究所主持承担完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00余项。累计发表文章1000余篇,其中SCI论文700余篇,授权专利200余项,研发监管急需标准物质200余个,研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通用基础和检测方法等标准650余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科技成果奖励21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神农中华农业一等奖2项,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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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平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联盟等多个省部级和其他科技支撑平台和试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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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引领实现成果产业化,形成自主转化模式: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股权激励+离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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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合作

    研究所先后与美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等国三十余个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研究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食品安全研究所、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个;主持和参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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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现有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44人,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博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083201)、食品与营养(095500)等硕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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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建文化

    研究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设有所党委、所纪委,下辖7个党支部,设立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及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形成党建带群建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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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系统梳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我所各团队现阶段能够提供的优质、专业的技术服务目录,每项服务项目均对应提供了相关联系人的信息,便于您直接、高效地进行技术咨询与业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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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典》的成就

来源:CAC中国联络处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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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61年为设立《食品法典》而采取的最初步骤以来,负责制定《食品法典》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将世界的注意力吸引到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领域。自大约50年以来迄今,有关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食品贸易公平开展的所有重要领域都直接受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审核监督。

唯一的国际参照标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优良传统对与食品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研究及讨论给予了鼓励。这样,它们将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及相关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由两组织于20世纪六十年代建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成为与食品标准相关的发展的最重要国际参照标准。

自1961年为设立《食品法典》而采取的最初步骤以来,负责制定《食品法典》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将世界的注意力吸引到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领域。自大约50年以来迄今,有关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食品贸易公平开展的所有重要领域都直接受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审核监督。

全球和国家意识提高

在世界上很多地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多数政府均逐渐认识到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需要对人们食用的食品有所选择。消费者要求政府采取法律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食品才能销售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的风险的呼声目前已十分普遍。可以说,通过《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和对所有相关问题的研究,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把食品作为独立问题纳入政治议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事实上,各国政府均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若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而可能产生的政治后果。

对消费者的保护得到加强

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得到目前已被广为接受的信条的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要求他们的食品是安全的、质量是优良的并适合消费的。食源性疾病轻则令人不快,重则危及生命,但同时还能造成其他后果。食源性疾病的爆发还可能破坏贸易和旅游业,从而造成收入的损失。质量低劣的食品会损害供应商的国内国际商业信誉,而食品变质则造成浪费和损失并对贸易和消费者信心产生消极影响。

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效果也通过国际会议宣言的形式得到增强,而这些国际会议本身也受到食品法典委员会活动的影响。在过去20年中,联合国大会的各国代表、粮农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标准、食品化学添加剂及食品贸易会议(与关贸总协定[GATT]合作召开)、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国际营养会议,粮农组织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和世卫组织世界卫生大会,均鼓励或代表各国承诺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球论坛指出,《食典》体系为各国一起合作以代表性的方式制定国际标准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

广泛的社会参与

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随着《食品法典》本身的进展而得到发展。编纂《食品法典》的任务十分艰巨,并由于科研和产品开发的不断发展,实际上也没有止境。食品标准的制定以及编纂成为可靠、权威的法典需要广泛磋商及对信息进行收集和评审,然后才能确认最终的结果,有时需要作出实际妥协以满足不同的、有科学依据的观点。

制定能够同时保护消费者,并确保食品销售公平开展和促进贸易的食品标准,是一个涉及与食品相关的诸多学科专家、消费者组、生产和加工业、食品管理部门和商人的进程。随着更多人参与标准的制定,并随着《食品法典》,包括相关法规和建议,覆盖面的扩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活动更广为人知,其影响也得到加强和扩大。

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标准

《食品法典》本身是一项可观的成就,但不能将其视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唯一成果,尽管《法典》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随着《食品法典》的制定,另一项主要的成就是提高了国际社会对食品可能造成的危害的警觉,提高了对食品质量及食品标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提供一个国际参照标准并提供了一个可以就有关食品问题进行充分对话的论坛,食品法典委员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支持其食品标准和操作法规的工作方面,《食典》在与食品及相关领域有关的最知情个人和组织的工作基础上为食品安全管理和消费者保护拟定规范文本。各国通过采用期待已久的食品法规和以《食典》为基础的标准以及建立或加强食品管理机构以监测这些法规实施而作出了响应。

评价结果

在《食典》活动40年后,2002年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决定对《食典》计划进行一次正式评价。一支独立的评价小组考察了20个国家,并通过在因特网上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来搜集信息。组成了一支代表各利益相关方的独立专家小组,还向各成员国政府和各组织观察员发送了详尽的调查表。其结果具有启发性,且非常正面。评价发现成员对《食典》的食品标准给予高度重视。人们认为《食典》标准是促进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包括与国际贸易以及世贸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协定》相关问题的食品控制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评价的报告全文可查询《食典》网站。

作为评价的一部分,要求各国政府介绍《食典》标准为何对其国家重要。中、低收入国家认为它们通过确保国内或进口食品安全从而对保护消费者健康以及对促进国内和国际贸易都很重要。高收入国家有较发达的国内食品立法和控制系统,更多地强调《食典》促进出口以及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生产者和消费者非政府组织(NGOs)也认为《食典》标准对它们的所有功能非常重要。

尽管如此,评价认为有四个需要改进的主要领域:

——更迅速地提供《食典》和专家的科学建议;

——更多地容纳发展中成员国参加《食典》标准制定进程,包括风险评估;

——在与成员国的需要相关和及时性方面制定更加实用的标准;以及

——为发展国家食品控制系统进行更有效的能力建设。

食品法典委员会、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及其伙伴目前正在落实评价的结果。

评价证实《食品法典》作为国际参照标准目前有如此既定的良好声誉,以致于卫生部门、政府食品管理人员、生产者、科技人员和消费者都会不约而同地首先问:《食品法典》是如何规定的?—这无疑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促进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

1985年联合国大会保护消费者指导方针指出:

“各国政府在制定国家食品政策和计划时,应考虑所有消费者的粮食安全需要,并应支持和最大限度地采用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法典》的标准…”。

1991年粮农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标准、食品化学添加剂及食品贸易会议(与关贸总协定合作)一致认为:

…“协调各国食品法规并使之与国际标准和建议接轨的进程十分紧迫,需要加快进行…”以及:“保护消费者(健康、食品安全等)所必需的条文应是《食典》标准的重点…”。

1992年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国际营养会议认识到:

“获得营养充足及安全的食物是每个人的权利。”以及:

“食品法规…应充分考虑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国际标准。”

1995年《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正式承认:

国际标准、指导方针和建议,包括《食品法典》,作为便利国际贸易和在国际法中解决贸易争端的参照依据。

1996年粮农组织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致力于:

“实施旨在…提高所有人,在任何时候,获得数量足够、营养充足和安全的食物及其有效利用的物质和经济能力。”以及:

“采取与《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和其他有关国际协议相一致的措施,保证食品供给的质量和安全…”。

2000年第五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认识到:

“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准则及其它建议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平贸易的重要性…”并敦促成员国:

“积极参与正在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领域的活动。”

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指出:

“我们重申《食品法典》…对提供有效、以科学为依据、国际上接受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对促进国际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的重要作用。”

2004年第二次粮农组织/世卫组织

全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论坛确认:

“《食典》体系为各国一起努力以代表性方式制定国际标准提供重要机遇。…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其食品控制系统时将因更多地利用基本《食典》文本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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