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中国农业科学院 | 邮箱 | English
  • 首页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2006年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牌子。研究所以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为研究对象,开展检测技术、风险评估、过程控制、品质评价、农业标准与标准物质、 政策法规及贸易技术壁垒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国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大活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 80 余人,科研助理 60 余人,在读研究生 100 余人,招收培养博士后 30 余人。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 70 余人,博士学历 50 余人。其中,获何梁何利基金奖1人、获创优争先奖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4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5人、院级人才计划5人,已形成一支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与支撑服务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十三五”以来,研究所主持承担完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00余项。累计发表文章1000余篇,其中SCI论文700余篇,授权专利200余项,研发监管急需标准物质200余个,研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通用基础和检测方法等标准650余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科技成果奖励21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神农中华农业一等奖2项,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研究所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平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联盟等多个省部级和其他科技支撑平台和试验基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研究所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引领实现成果产业化,形成自主转化模式: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股权激励+离岗创业。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研究所先后与美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等国三十余个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研究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食品安全研究所、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个;主持和参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研究所现有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44人,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博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083201)、食品与营养(095500)等硕士学位授权点。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研究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设有所党委、所纪委,下辖7个党支部,设立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及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形成党建带群建工作格局。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研究所系统梳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我所各团队现阶段能够提供的优质、专业的技术服务目录,每项服务项目均对应提供了相关联系人的信息,便于您直接、高效地进行技术咨询与业务对接。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科研动态
  • 要闻
  • 科研动态
  • 合作交流
  • 学术活动
  • 党政工作
  • 媒体报道
  • 通知公告
  • 招生招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国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上海科教兴农网 作者:李香 宋怿 黄磊 汪秋宽 发布时间:2013-09-30
字体 A- A+ A
    摘 要:目前,欧美等国家的相关机构和专家对水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他们的研究经验对我国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文就国外水产品可追溯技术系统的构架和核心内容及其可追溯体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了建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水产品;可追溯技术系统;可追溯体系;启示

    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基本作用之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的相关信息,解决水产品供应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根据自己掌握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偏好自行决定购买与否,增强市场的导向作用。另外,当水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利用水产品可追溯体系能够快速有效地追查到出现问题的源头,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缩小打击面,减少行业损失,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国外水产品可追溯技术系统的构架和核心内容

    可追溯体系大体包括可追溯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两部分内容,其中可追溯技术系统的建立是基础和核心。

    (一)可追溯技术系统的概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可追溯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能够追溯产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可追溯,包括跟踪(Tracking)和追溯(Tracing)两个方面。跟踪是指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跟随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批产品运行路径的能力;追溯是指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批产品来源的能力,即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历、用途和位置的能力。可追溯体系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国外可追溯技术系统的形式

    1.One—Up One—Down可追溯

    One—Up One—Down可追溯之下,产品供应链中每一个参与者都要负责将输入信息和输出信息连接起来,但无需保存已经在供应链传递了好几个环节的相关信息。例如,一个销售商不一定要从养殖厂获取有关养殖投入品、养殖水质等信息,但要有养殖厂保持记录与销售商连接起来的信息通道。One—Up One—Down可追溯,是美国反生物恐怖法、欧盟普通食品法等可追溯法规的最低要求。

    2.集中(全程)可追溯

    集中(全程)的可追溯技术系统,与供应链各环节的子数据系统相关联,可在供应链中提供不同层次的可追溯。在集中的可追溯技术系统中,可获取供应链中各环节所有参与者完整的信息记录,同时可控制参与者访问的权限。但由于供应链各环节使用保存信息记录的标准不同,会使系统中各环节信息在链接时变的复杂。

    (三)可追溯技术系统的主要内容

    1.记录适当的数据资料

    一个可追溯技术系统要由三个基本的信息组成:产品识别方法(产品标识)、产品信息、产品标识与产品信息之间的可追溯连接。

    分配产品识别码给特殊的产品单元(贸易的或者逻辑的),并当它在供应链中移动时保持每一单元(以及所有相关的描述信息)的完整性是可追溯技术系统成功的关键。产品标识与产品信息之间的可追溯连接,可体现为包含各种相关信息的纸质记录,也可为条形码、电子数据表、数据库记录等电子化兼容性形式。

    2.供应链全程有效的信息传递

    在可追溯技术系统中,为使资料传递途径变得更加便利,信息在供应链的各环节间的转移更加流畅,记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及时被建立并保持;②及时被获得;③ 与供应链的其它环节相适应,即记录、存储和转移信息方法要能确保供应链的前导环节和后续环节的无缝连接;④可追溯技术系统的兼容性须考虑到出口市场。

    3.信息掌控方

    信息掌控方,即供应链中某环节组织中管理和负责可追溯资料的人员。通常要求供应链中各环节的组织都必须有一个信息掌控方。它可以是资料要求方,也可是供应链中的相关组织,或是被授权管理信息的供应链外的第三方。某些情况下,供应链中的各方组织也可拥有一个共同的信息掌控方。

     4.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是可追溯技术系统的基础,共分为三个层次:批次、销售单元和物流单元。批次,表示产品是在相同条件和状况下捕获或者生产而得,通常与较大的产品数量相关。来自一个批次的产品可能被分包在一个或多个包装或销售单元之中。分配给每一销售单元的唯一代码,可保证产品在单元基础上进行追溯。为方便运输,销售单元可包装成更大的单元,即物流单元。物流单元和销售单元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单元,它保证了对运输包装进行追溯。

    5.追溯单元的运输和转移

    供应链中的每一环节,销售(物流)单元会传递给它方,或因为集合、分裂等原因而发生改变。沿着供应链,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递或改变,可追溯也将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可追溯技术系统中,每个单元的传递或者改变均要保持记录。

    6.产品标签

    产品标签可将产品信息与实际的产品相关联。以产品标签为媒介,通过产品标识的纸质信息记录表或计算机数据库便能找到与产品有关的各种信息。标签可包括要传递给供应链下一环节的部分或全部产品信息,其加贴形式并不固定。

    (四)信息系统的使用标准

    在可追溯技术系统中,国际公认的标准信息格式的使用会使资料交换变得更加有效、方便。EAN.UCC编码系统,是食品行业中被广泛应用的国际公认的信息格式标准之一。在该系统下,产品、出货、场所、生产线、船、卡车等均被授予一个唯一的代码,通常表现为机读条码。通过条码技术或RFID技术等电子化的方法,编码信息可在一个标准方式下进行传递和沟通。XML是另一个普遍公认的信息交换标准,它定义了文件的信息要求和结构要求,使电子信息从一台计算机传到另一台计算机变的非常方便。

     (五)可追溯技术系统工具概述

    1.纸质可追溯系统

    纸质可追溯系统即采用纸进行可追溯信息记录。在国外,一些公司采购、加工、销售和发货等系统通常体现为雇员记录、储存和审核各种纸质基础的相关记录。产品的可追溯可通过连接这些各个单独的系统实现。纸质可追溯系统虽然存在效率低等缺点,但因其成本低,发展比较成熟。

    2.电子化可追溯系统

    电子化可追溯系统依靠使用手持扫描仪进行阅读条码信息和输入附加信息,依靠打印机打印标签,依靠并行的计算机系统管理信息。它可应用于不同层次,从阅读采购原料的信息和给最终产品加贴标签,一直到整个操作完整的可追溯系统。从发展角度看,电子化可追溯系统将成为主流。

    (六)可追溯技术系统构建应遵循的原则

    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的紧密结合:使可追溯体系的技术内容与HACCP、GAP、GMP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紧密关联。

     兼具三度:“深度”、“广度”和“精确度”。可追溯技术系统的广度是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则是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建立可追溯技术系统时,不仅要考虑到系统的深度、广度和精确度,还要充分考虑行业的实际需求和可接受程度。

    中央数据库:在地方各级和中央级别,需要有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处理海量信息的中央数据库。编码系统:编码系统是整个可追溯技术系统的关键。纸质记录与电子化信息记录:纸质和,或电子化信息记录,是整个可追溯技术系统必需的基础信息。

    二、国外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中的共性特征

    可追溯体系的建立,除了要有符合本国国情的可追溯技术系统作为前提条件外,还要依据国情灵活的加以应用。

    (一)政府在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建立中都起到了较重要的作用

     欧盟把水产品可追溯性纳入了强制实施的范畴,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在美国,政府对水产品可追溯的实施主要起推动和促进作用,某些法规中也已体现了一些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概念;在泰国,政府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示范性追溯项目,也促进了该国水产品可追溯项目的实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政府也都提出了“渔船/农场到餐桌”或相似的口号或项目。

    (二)开展可追溯体系的形式各不相同

    在欧盟的25个成员国中,规模较大的水产品养殖、加工、分销等公司设计并开展各自的可追溯体系;很多较小的公司则采用联合的方式,形成更具有实力的团体,通过在团体内部实施相同的质量安全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以弥补小型企业资金不足等缺点。

    (三)追溯的目标很实际

     欧洲能够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原因之一就是食品法律的强制要求,追溯的主要目标通常是明确企业部署的任务或商业定位,企业中具有不同类别特征的部门对企业应用可追溯性的主动或被动性都有直接影响。例如:把消费者需求作为主要导向的A级品牌生产商,他们侧重于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而以产业链参与者的要求为导向的供应商,则侧重于降低成本。

    (四)国外可追溯体系研究涉及很多内容

    可追溯系统具体实施步骤、与之对应的产品召回程序、实施可追溯性的利益/费用分析以及可追溯信息可靠性的验证方法等都属于国外可追溯体系的研究内容。

    (五)消费者支付意愿具有共性

    在实施可追溯体系的过程中,国外消费者都表现出一定的可支付意愿。国外研究显示,如果附加关于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保证的产品信息,那么对产品的支付意愿更高。

    三、启示

    通过对国外水产品可追溯技术系统的构架和核心内容的研究和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相关问题的分析,我们得到以下几点重要启示:

     (一)建立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水产品可追溯的法律基础。通过法律、政策的强制、引导、激励等作用,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同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对所有参与者在可追溯体系中的职责要求,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

    (二)加强水产品可追溯的基础研究工作

    由于我国水产养殖业品种繁多、形式多样,不同水产品流通渠道存在差异,因此,要建立可追溯体系不仅需要明确不同品种水产品的完整流通链的构成情况,还应在此基础上明确流通链的参与者,以及可追溯体系中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最终消费者的整个水产品供应链上监管者、消费者所关心的公共追溯要素等。

    (三)抓紧水产品可追溯相关标准的制定

    一方面要建立并完善既符合我国水产品行业发展现状,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水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为水产品生产、加工提供指导,为水产品监管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完善水产品可追溯需要的信息采集标准、水产品可追溯标签标识标准(有别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及可追溯编码代码等相关标准,为实施可追溯提供技术基础。

    (四)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配套技术

    在水产品的追溯过程中,信息获取、信息传递和信息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可追溯体系主要是基于条形码技术和网络数据库技术利用现代信息系统来实现的,在考虑到技术的可获得性、国际兼容性、经济可承受性和合理的实施时效性,同时尊重企业专有的数据和信息隐私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开展相关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产品可追溯技术成果,为实施可追溯提供技术支撑。

     (五)探索多种管理模式

    从我国目前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条块分割现象严重,难以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往往造成很多事件的冲突和不协调。因此,建议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可追溯体系内部及外部信息的有效衔接和传递,促进我国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在实际中的有效运行。

    (六)采取多种方式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政府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中的主导地位,在开始阶段政府可强制企业建立;同时,面向企业的实际需求寻找合理支点,积极探寻多种使企业短期即可获益的方式,激发企业加入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另外,因为可追溯体系具有能追溯到问题产生源头的作用,企业面对加人可追溯体系时难免会采取回避态度,担心一旦自己的产品出现问题,整个企业会面临毁灭性打击,因此,建议积极调整处罚机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的担忧,同时和媒体保持良性互动,避免使出现问题的企业的整个公众形象受到严重影响,以此调动企业加入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

    (七)完善和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操作指南

    由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企业等各界相关人员,在实践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制定用于帮助企业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操作指南,以确保企业能够正确有效的实施。

    (八)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项目,带动可追溯的推广应用

     选择管理基础较完善地区的重点品种,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项目,一方面可通过实践探索和研究如何建立面向全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另一方面可向民众展示可追溯体系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的功用,以示范效应带动可追溯体系的推广应用。

    (九)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实施可追溯的社会基础

    加强对可追溯有关知识的宣传,让民众认识到可追溯能够帮助提供安全、放心的水产品;让企业认识到使用可追溯技术系统可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有效的监控,降低产品质量风险,提高产品形象,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可追溯体系营造良好的公共认知环境。与此同时,在当今以消费为导向的市场环境中,可借机提高消费者维权、自我保护意识,培养消费者对具有可追溯性水产品的购买意向,从而发挥好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的导向、推动作用,为具有可追溯性的水产品培育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从根本上带动可追溯体系的有效运行。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友情链接

  • 国内科研机构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广西农业科学院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新疆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林科院
    水科院
  • 国内外院校
    哈佛大学
    斯坦福大学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麻省理工学院
    东京大学
    耶鲁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浙江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 政府机构和组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农业农村部
  • 新闻媒体
    新华网
    央视网
    人民网
    中国科技网
    农业科学网
    科学网
    新浪网
    搜狐网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技术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京ICP备10039560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8565号
  • Add: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Tel:010-82106515    Fax:010-82106500
    E-mail:zhibiaosuo@caas.cn
Copyright © 2012-2026 版权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