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中国农业科学院 | 邮箱 | English
  • 首页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2006年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牌子。研究所以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为研究对象,开展检测技术、风险评估、过程控制、品质评价、农业标准与标准物质、 政策法规及贸易技术壁垒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国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大活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 80 余人,科研助理 60 余人,在读研究生 100 余人,招收培养博士后 30 余人。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 70 余人,博士学历 50 余人。其中,获何梁何利基金奖1人、获创优争先奖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4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5人、院级人才计划5人,已形成一支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与支撑服务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十三五”以来,研究所主持承担完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00余项。累计发表文章1000余篇,其中SCI论文700余篇,授权专利200余项,研发监管急需标准物质200余个,研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通用基础和检测方法等标准650余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科技成果奖励21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神农中华农业一等奖2项,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研究所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平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联盟等多个省部级和其他科技支撑平台和试验基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研究所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引领实现成果产业化,形成自主转化模式: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股权激励+离岗创业。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研究所先后与美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等国三十余个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研究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食品安全研究所、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个;主持和参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研究所现有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44人,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博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083201)、食品与营养(095500)等硕士学位授权点。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研究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设有所党委、所纪委,下辖7个党支部,设立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及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形成党建带群建工作格局。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研究所系统梳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我所各团队现阶段能够提供的优质、专业的技术服务目录,每项服务项目均对应提供了相关联系人的信息,便于您直接、高效地进行技术咨询与业务对接。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科研动态
  • 要闻
  • 科研动态
  • 合作交流
  • 学术活动
  • 党政工作
  • 媒体报道
  • 通知公告
  • 招生招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澳大利亚国家残留监控的法规体系研究

来源:第一食品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9-30
字体 A- A+ A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其主要农业产业是养牛业、养羊业和谷物。作为农产品主要出口国, 其生产的农产品80GYQMbai 出口, 主要出口国家为日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为保障其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提高国际信誉度,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从20 世纪60 年代初开始对农产品实施残留监控, 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从经费来源、信息发布、收税办法、农药兽药管理等方面赋予了实施的依据, 同时表达了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对国家利益的保护。
(一) 残留监控的相关法规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 各州( 或领地) 有独立的司法权, 因此法律分为联邦和地方两个层次。现行与残留监控相关的法( ACT) 和条例( REGULATIONS) 共有142个( 见表1) 。其中, 在联邦层次上, 与残留监控相关的法律和条例有78 个, 主要涉及国家残留监测税收、管理, 农药和兽药管理、税收、编码以及进口食品监控等方面, 规定了残留监控的依据、资金来源和运行模式; 各州( 领地) 议会在联邦法律的基础上, 制定了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地方法规, 共计64 个。地方法规重点在农药和兽药的使用方面,也有一些农产品管理法规和检察员条例。除维多利亚和西澳大利亚外, 其他州均无监测管理的法规。维多利亚的监测管理法规是《监测协作法》, 西澳大利亚是《监测设备条例》。
澳大利亚管理国家残留监控的主体法律是《国家残留监测管理法1992》( The National Residue Survey Administration Act 1992) 和17 个1992 年12 月颁布的税法法规。1994 年, 澳大利亚对国家残留监控管理法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饲料和纤维产品的内容。为满足行业管理的需要, 根据《财政管理和责任法1997》(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ability Act 1997) 的要求, 1998 年又对17个税法法规进行了调整修改, 合并成《国家残留监控( 国税) 征收法1998》[ National Residue Survey ( Excise) Levy Act 1998] 和《国家残留监控( 关税) 征收法1998》[National Residue Survey (Customs) Levy Act 1998] 。
除了法规外, 澳大利亚还有2 个标准来支持国家残留监测计划。一是标准1.4.2《最大残留限量》( 仅用于澳大利亚) , 将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和最大外来物残留限量合法化; 二是标准3.2.1《食品安全项目》, 规定了检查员的资质,食品交易必须遵从的要求、稽查的内容等。
(二) 主体法规对残留监控行为的授权和约束 
澳大利亚《国家残留监测管理法1992》由序言、定义、国家残留监测账目、综合和注解5 部分组成, 其中注解不具备法律效力。该法只解决3 个问题, 即资金、运行与监测报告、信息发布。
1. 明确了国家应建立税收作为残留监测的主要资金来源—— —“通过联邦行为征收的各种国家残留监测税收, 数量与税收量相等”以及4 个辅助来源—— 税收罚金、捐资、国会提供和投资收益。
2. 规定了资金主要用于残留监测, 经行业相关团体( 部长决定) 同意, 可用于检测和报告可适用产品或环境的污染水平与任何调查这污染潜在源地、确定潜在原因的活动等的支出。
3. 每个财政年度, 部长及时向国会提交报告,说明国家残留监测储备金的收支、财政决算和开展的活动等。
4. 监测结果实施信息发布, 但由资助或偿还储备金行为收集到的信息不列入信息发布的范围。接触信息的人要经过部长批准, 并按批准指定目的使用。如果不按批准指定目的使用信息的或未经批准获取信息的将视为犯罪, 处罚关押12 个月。
《国家残留监控( 国税) 征收法1998》和《国家残留监控( 关税) 征收法1998》规定了36 种农产品的残留监控国税税率( 见表2) 及8 种农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 见表3) 。法规中明确了纳税产品的描述、强制交税条件、免税条件、纳税人和税率等。产品的描述主要是规定纳税产品的特征, 如牛奶是指奶牛的乳状流动产品。强制收税条件指应纳税的情况, 如牛屠宰税的条件是: 两人之间的交易、直接交给( 不是卖给) 加工者、买后60 天屠宰、交易时没有付钱的屠宰。免税条件指免除税收的条件, 如牛屠宰税的免税条件是: 以生产牛奶为目的的牛交易、拍卖、联营公司间传递、14 天内的二次交易等。纳税人一般是生产者或拥有者。
(三) 澳大利亚国家残留监控法规体系的特点
对以私有经济为主体的澳大利亚农业, 法律管理是最有效的约束手段。从澳大利亚残留监控的主体法律看, 法律规定纳税的原则、储备金的建立和使用、信息发布等, 没有规定机构的设置和监控的具体内容。按《国家残留监测管理法1992》实施需要, 在农业部设立残留监控处, 负责残留监控计划的提出和实施。具体而言, 澳大利亚残留监控主体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1. 体现了对农业的保护。在对现行44 种农产品的纳税规定中, 尽可能减少对原料生产者的税收, 多数产品向加工者纳税。对量少( 年纳税低于25 澳元) 或特殊情况处理( 如拍卖, 产品未达成熟规格等) 实行免税。短期多次交易的仅纳1 次税。这种方式既能保护生产者的利益, 也把残留监控对象确定在有一定规模的产品内。
2. 丰富了资金来源渠道。除来自税收及相关罚金外, 允许接受行业协会、团体付费的有偿监测服务以及通过投资收益增容。这既为残留监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也在一定程度上把行业自律作为残留监控的一种补充。
3. 间接说明了残留监控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对资金使用的规定, 说明残留监控的主要工作是监控和报告产品的污染水平以及行业协会与团体需要的专项抽查、追溯检查、环境检测、污染潜在源地调查、预防和处理污染的风险评估等。这也表明了澳大利亚政府对残留监控要求是以查清问题、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
4. 规定了信息的有限透明。对外公开的只是产品的污染水平, 而行业协会、团体的有偿服务只对政府机构公开。信息的接触者必须按批准的目的使用, 否则视为犯罪。这说明澳大利亚政府认识到残留监控信息对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危害, 在严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 注重对本国农产品的正面宣传。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友情链接

  • 国内科研机构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广西农业科学院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新疆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林科院
    水科院
  • 国内外院校
    哈佛大学
    斯坦福大学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麻省理工学院
    东京大学
    耶鲁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浙江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 政府机构和组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农业农村部
  • 新闻媒体
    新华网
    央视网
    人民网
    中国科技网
    农业科学网
    科学网
    新浪网
    搜狐网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技术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京ICP备10039560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8565号
  • Add: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Tel:010-82106515    Fax:010-82106500
    E-mail:zhibiaosuo@caas.cn
Copyright © 2012-2026 版权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