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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情所况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2006年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牌子。研究所以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为研究对象,开展检测技术、风险评估、过程控制、品质评价、农业标准与标准物质、 政策法规及贸易技术壁垒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国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大活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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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队伍

    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 80 余人,科研助理 60 余人,在读研究生 100 余人,招收培养博士后 30 余人。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 70 余人,博士学历 50 余人。其中,获何梁何利基金奖1人、获创优争先奖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4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5人、院级人才计划5人,已形成一支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与支撑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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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学研究

    “十三五”以来,研究所主持承担完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00余项。累计发表文章1000余篇,其中SCI论文700余篇,授权专利200余项,研发监管急需标准物质200余个,研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通用基础和检测方法等标准650余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科技成果奖励21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神农中华农业一等奖2项,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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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研平台

    研究所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平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联盟等多个省部级和其他科技支撑平台和试验基地。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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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研究所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引领实现成果产业化,形成自主转化模式: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股权激励+离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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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合作

    研究所先后与美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等国三十余个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研究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食品安全研究所、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个;主持和参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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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教育

    研究所现有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44人,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博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083201)、食品与营养(095500)等硕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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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建文化

    研究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设有所党委、所纪委,下辖7个党支部,设立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及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形成党建带群建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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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服务

    研究所系统梳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我所各团队现阶段能够提供的优质、专业的技术服务目录,每项服务项目均对应提供了相关联系人的信息,便于您直接、高效地进行技术咨询与业务对接。

  • 科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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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新途径初探

来源:《食品研究与开发》 作者: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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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是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各类农村商品交易市场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农村初级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传统的农村集市(也叫“集会”),也包括田间地头的初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走街串巷的零售市场等。加强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当前工商部门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将针对当前工商部门在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谈一谈个人对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途径的新设想,以期裨益于农村市场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工商部门在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重专业性市场的监管,忽视非专业性市场的监管

    工商部门是市场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负有对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监管理念的影响,工商部门对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是初级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和传统的农村集市。随着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对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优惠政策的相继出台,初级农产品非专业交易市场的监管更是被大多数工商部门和工商执法人员所忽视,农村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在一些地区长期存在。

    (二)注重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忽视对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的指导和宣传

    近几年来,工商部门通过“红盾护农”行动不断加大对农资市场整治力度,大批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被查处和曝光,农资市场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工商部门对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的指导还不够,没有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鉴别知识、初级农产品经营常识、初级农产品经营新经验、新思路及市场法律法规等知识及时向经营户进行宣传,导致一些初级农产品经营户不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能力差,违法经营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经常发生。

    (三)注重流通领域农村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忽视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的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管

    一般情况下,农村初级农产品的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从事农村初级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户既可能是种植农作物的农民,也可能是一般的商品经营者。批发、零售地点可能是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集市,也可能是田间地头或者乡村街道,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质检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该职责分工使一些工商部门对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管以初级农产品是否进入流通领域为界限,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初级农产品实施商品质量监管,对未进入流通领域的初级农产品不去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初级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量,增加了市场监管工作成本。

    二、改革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途径的设想

    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是当前工商部门服务“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工商部门应转变传统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改变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的不全面、不到位现象,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一)建立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登记监管档案

    为了作好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应对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监管档案。要通过登记工作全面了解辖区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现状,有计划地对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进行宏观指导和宣传,并根据农村初级农产品的不同成熟季节对各类初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登记建档责任机构

    县(区)级工商部门处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第一线,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农村市场监管的大部分工作,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丰富。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登记建档工作应当由县(区)级工商部门承担,监管档案应当以工商所为单位建立。这样,不但有利于工商部门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建档,也有利于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与工商所日常监管机制改革相融合,有利于促进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登记内容

    (1)登记范围。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登记监管档案的登记范围应当在充分地调查研究后确定。一般情况下,登记范围为大、中型农村经济作物种植户和初级农产品经营户。农村经济作物种植户和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的“大、中型”划分标准可由县(区)级工商部门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但一个县(区)级工商部门应实行统一登记范围标准。对于小型农村经济作物种植户和小型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可不予登记。

    (2)登记方法。县(区)级工商部门确定监管档案登记范围标准后,由工商所对各自市场监管区域内符合标准的经营户进行登记,并建立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登记档案。档案应当实行一户一档,分类管理。

    A、建立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登记卡。由于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季节性较强,经营户数量、规模等年度变化大,登记建档工作应每年开展一次,登记内容也应不断的更新。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登记卡设置的登记内容通常包括经营户个人基本情况、初级农产品品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成熟季节、经营方式、是否有“订单”,联系电话等。登记卡可分为“农村经济作物种植户登记卡”和“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登记卡”,两种登记卡的内容可以有所差别。

    B、登记分类。为了方便管理,工商所应根据辖区大、中型农村经济作物种植户和初级农产品经营户分布情况、农村经济作物种植情况和各种经济作物成熟季节情况等对初级农产品经营户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分类方法可采取地域分类法、品种分类法、经济作物成熟季节分类法等。例如根据品种分类法建立经济作物品种登记档案,下分粮食作物登记档案、蔬菜登记档案、果树登记档案、中药材登记档案和花卉登记档案等,粮食作物登记档案下分小麦登记,档案、玉米登记档案、稻谷登记档案等,依次类推。

    3、监督管理方式

    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应与工商所日常监管机制改革相结合,与“红盾护农”行动相结合。监管方式包括提前介入指导、初级农产品售前质量检测和综合性市场监管三种:

    (1)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工商部门应打破只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村初级农产品进行监管的做法,转变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传统理念,对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活动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在农作物种植季节加强对种子和种苗质量的鉴别指导;在农作物的生长季节加强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抽查,定期公布质量抽查结果;在农作物销售季节加强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农产品市场行情的走势指导,引导农民合法经营。指导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也可通过地区电视台、广播台宣传的方式进行,还可通过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要通过不同形式的指导,使经营户掌握农业生产资料鉴别技能和初级农产品经营知识,降低经济成本,守法经营,

    (2)监管关口前移,实施初级农产品售前质量检测制度。农村初级农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一般不需要经过加工、制作,而是经过农作物种植阶段,在农作物收获后直接进入流通领域。工业产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一般要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还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而农村初级农产品在种植阶段一般只接受政府农业部门的指导,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很少接受商品质量检验或检测。一旦未经检测的初级农产品流入市场,工商部门要对其进行商品质量检测,就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因此,工商部门应前移监管工作关口,实行初级农产品售前质量检测制度,即工商所在初级农产品收获季节,对已登记的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户准备流入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对检测不合格的,禁止流入市场。实行初级农产品售前质量检测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农村初级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有利于节约市场监管工作成本,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

    (3)加强对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综合性监管

    工商部门要利用自己掌握的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登记信息,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管范围上,既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和农村集市的监管,又要加强对农村田间地头、乡村街道的初级农产品批发、零售行为的监管;在监管对象上,既要以大、中型初级农产品经营户为重点,但也不能忽视对一般的农村小商小贩的监管;在监管方式上,既要认真落实国家农村优惠政策,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市场违法行为,又要拓宽监管领域,积极引导农民转变传统观念,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提高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工商部门应通过季节性检测、检查、初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抽查和市场巡查三种监管方式实现对农村初级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综合性监管:

    A、季节性检测、检查。季节性检测、检查是指工商部门在农村经济作物成熟季节,对未登记建档的小型经济作物种植户准备出售的初级农产品质量进行质量检测,对初级农产品批发、零售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该监管方式是对初级农产品售前质量检测制度的补充,为初级农产品售前质量检测的全面性提供了保障。

    B、初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抽查。初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抽查是指工商部门不定期地对初级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抽查,公布抽查检测结果,指导消费的行为。适用对象是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品种繁多、成熟季节性不强的大、中型经济作物种植户(例如大棚蔬菜种植户等)和初级农产品经营户。

    C、市场巡查。市场巡查是工商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

    提前介入指导、初级农产品售前质量检测和综合性市场监管三种监管方式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要作好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必须把三种监管方式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不能只注重一种或者两种监管方式,而忽视其他监管方式。同时,工商部门要通过配备检测车、检测箱的方法改善行政执法人员市场监管装备,通过强化培训的方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市场监管工作能力和监管工作效率,最终实现农村初级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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