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中国农业科学院 | 邮箱 | English
  • 首页
  • 新闻动态


    要闻
    科研动态
    合作交流
    学术活动
    党政工作
    媒体报道
    通知公告
    招生招聘
  • 所情所况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成立于2003年,2006年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牌子。研究所以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为研究对象,开展检测技术、风险评估、过程控制、品质评价、农业标准与标准物质、 政策法规及贸易技术壁垒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国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大活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研究所简介
    章程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架构
  • 人才队伍

    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 80 余人,科研助理 60 余人,在读研究生 100 余人,招收培养博士后 30 余人。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 70 余人,博士学历 50 余人。其中,获何梁何利基金奖1人、获创优争先奖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4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5人、院级人才计划5人,已形成一支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与支撑服务人才队伍。

    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十三五”以来,研究所主持承担完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00余项。累计发表文章1000余篇,其中SCI论文700余篇,授权专利200余项,研发监管急需标准物质200余个,研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通用基础和检测方法等标准650余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科技成果奖励21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神农中华农业一等奖2项,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

    学科建设
    科研团队
    科研产出
    获奖成果
  • 科研平台

    研究所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平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联盟等多个省部级和其他科技支撑平台和试验基地。

    国家级
    省部级
    其他平台
    试验基地
  • 成果转化

    研究所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引领实现成果产业化,形成自主转化模式: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股权激励+离岗创业。

    标准
    标物(品)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商标
  • 国际合作

    研究所先后与美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等国三十余个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研究所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食品安全研究所、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3个;主持和参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研究生教育

    研究所现有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44人,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博士学位授权点,食品科学(083201)、食品与营养(095500)等硕士学位授权点。

    招生简介
    导师简介
    历届研究生
  • 党建文化

    研究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设有所党委、所纪委,下辖7个党支部,设立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及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形成党建带群建工作格局。

    党群组织
    党建动态
    纪检监督
  • 对外服务

    研究所系统梳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我所各团队现阶段能够提供的优质、专业的技术服务目录,每项服务项目均对应提供了相关联系人的信息,便于您直接、高效地进行技术咨询与业务对接。

  • 科技期刊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简介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指南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系统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目录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科研动态
  • 要闻
  • 科研动态
  • 合作交流
  • 学术活动
  • 党政工作
  • 媒体报道
  • 通知公告
  • 招生招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监管食品添加剂各国法律有侧重

来源:上海科教兴农网 作者:孙效敏 发布时间:2013-09-30
字体 A- A+ A

    近日,食品安全问题广受关注。不久前,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世界各国在加强添加剂风险评估,更新添加剂标准,加大添加剂监管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目前世界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在5000种以上,我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已达l500余种,含添加剂的食品已达万种以上。一般来说,添加剂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与剂量使用是安全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原来认为无毒无害的添加剂,现在也发现具有毒性或致癌、致畸作用。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律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在加强添加剂风险评估、更新添加剂标准、加大添加剂监管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日本:添加剂使用坚守有益健康原则

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制造、保存过程中,以添加、混合、浸润或其他方式使用的成分。按照目前日本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将食品添加剂分为指定添加剂、即存添加剂、天然香精和一般添加剂四种。目前日本使用的指定添加剂近400种,即存添加剂有489种,天然香精和一般添加剂一般不受《食品卫生法》调整,但在使用管理中要求标示其基本原料的名称。

《食品卫生法》第二章对食品添加剂监管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日本在添加剂监管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坚持两个原则。第一是安全原则,即确保食品添加剂不存在任何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成分,包括潜在的危险成分。

第二是有效原则,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身体健康。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保持食品的营养质量;2、为特殊膳食人群的加工食品提供必要的原料或成分,但食品添加剂不旨在提供医疗作用,例如预防或者治疗特定的疾病;3、为了提高或者保持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或者用以改善食品的感观特性。但是,这种改善不能改变食品的本质、成分或者特性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4、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储存过程中作为助剂。

然而,如果目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能够通过较低的代价得到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以通过不使用食品添加剂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能够满足上述目的也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因此,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即使添加剂是安全的,如果对人体没有益处也不允许添加。

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这一规定对我国取消面粉增白剂具有借鉴意义。

美国:要求申请人提供添加剂检测方法

在美国,食品添加剂分为直接食品添加剂、次级直接食品添加剂和间接食品添加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有意添加到食品中并在终产品中起特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为直接添加剂;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但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系次级直接添加剂;不通过直接添加,而是通过迁移进入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系间接添加剂。

美国添加剂监管以法律体系完善、严格而著称。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法》第402款(a)(2)(c)规定,只有经过评价和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才能生产和应用,否则会被认定为不安全。含有不安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则“不宜食用”,不宜食用的食品禁止销售。

在添加剂审批监管方面,《食品和药品管理法》规定:在添加剂使用之前,使用人必须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该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与独有特征的信息;生产工艺资料,包括所用试剂、溶剂、催化剂、加工助剂、净化剂和特殊设备的清单,并对加工过程本身进行详细的描述;食品添加剂的特征和纯度质量规格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稳定性,尤其是当食品添加剂对水分、空气或者温度等环境条件敏感时或者稳定性不好时尤为重要;对食品添加剂的预期用途和使用量的描述;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等。

如果需要通过限定食品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才能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那么应该提供食品中该物质定量的检验方法,以保证不会超过限量规定。对食品中的物质进行定量的可行性分析方法是经过培训的人员在恰当装备的实验室能够很容易操作的方法。方法必须具体、准确、精确、可靠。

美国要求申请人提供检测方法的做法值得我国学习。目前国家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并不是每一种都有相应的检测手段,某些添加剂无法检测出来。我国已公布的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无检测方法,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中,有12种物质无检测方法。

欧盟:添加剂必须被证明无害才能使用

根据欧盟指令89/107/EEC,食品添加剂是指通常本身不作为食品,也不用作食品的特征配料的物质,而是为技术目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过程中特意添加到该食品中从而导致该物质本身或其副产品成为食品的直接或间接成分。目前欧盟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12种,食用香料2668种。

欧盟食品添加剂监管有如下特点:1、食品添加剂产品一旦进入某一欧盟成员国市场,原则上即可在其他成员国自由销售;2、食品中只能含有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成员国允许使用的香料,即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和一般卫生法规的要求;3、欧盟食品添加剂立法采取“混合体系”,即通过科学评价和协商,制定出能为全体成员国接受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法规,最终以肯定的形式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使用的特定条件及使用限量等;4、“预警原则”,即只有那些已经被证明无害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够使用。换言之,即使某食品添加剂是无害的,但在被证明无害之前禁止使用。

这一点对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有少数业内人士认为,只要食品添加剂没有证明是有害的就可以使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友情链接

  • 国内科研机构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广西农业科学院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新疆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林科院
    水科院
  • 国内外院校
    哈佛大学
    斯坦福大学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麻省理工学院
    东京大学
    耶鲁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浙江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 政府机构和组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农业农村部
  • 新闻媒体
    新华网
    央视网
    人民网
    中国科技网
    农业科学网
    科学网
    新浪网
    搜狐网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技术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京ICP备10039560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8565号
  • Add: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Tel:010-82106515    Fax:010-82106500
    E-mail:zhibiaosuo@caas.cn
Copyright © 2012-2026 版权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