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的相关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拟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
2.拟选择定期存款银行数量:至少一家;
3.存款规模:单次定期存款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总存款规模视招标人闲置资金情况确定;
4.存款期限:单次存期不超过一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具体办理存款时间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决定,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国有、国家控股银行在京银行分行或支行;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5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截止时点为递交报名材料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银行机构,没有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选择项目;
6.支持在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下,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北京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参评银行为分行或分行以上银行机构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参评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资金存放网点一致,其营业地址需设立在北京市内,不得随意转移。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与方式和评选办法
1.参与方式:采用竞争性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参与本项目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争的资格。
2.评选方法:由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参评银行进行评分,按评分排名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及其中标利率,并向中标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05日上午 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报名地点: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财务处(南109)
3.报名材料: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2)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3)在京银行分行或支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近5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6);
(6)截止时点为递交报名材料时间的信用信息报告;
(7)2025年度总行经营状况指标数据表(具体指标参照附件投标一览表列示)。银行已上市的,需附上已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银行未上市的,需附上2025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8)参评银行服务承诺书(附件5,格式自拟);
(9)参评银行符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的定期存款综合利率承诺书(附件7);
(10)参评银行廉政承诺书(附件3);
(11)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附件4);
(12)其他证明符合报名资格的文件。
4.报名材料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的审查和现场核实要求。如果所提供资料有欺诈或严重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2份,副本5份,分别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顺序排列,均用标准A4纸打印,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以上资料应逐份加盖公章,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中凡有涂改之处,都应由投标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封套并密封,在封套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联系电话,注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的字样,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概不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招标公告(含招标文件)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网站公布。有意愿参加投标者,请及时从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负责按规定将中标银行报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备案。如财政部北京监管局拒绝备案,则中标银行应无条件将定期存款退回,并不得要求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银行应在招标人通知时间内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签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协议”,并开具定期存款银行存单。若国家关于资金存款政策发生变化,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有权无条件终止合作协议。
5.中标银行未做到本公告及其更正公告相关要求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6.中标银行不得将本项目再次分包和转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82106529
电子邮箱:zbscw@caas.cn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财务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