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
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一、人事工作:

1.负责制订人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所机构设置、调整和中层干部任免考察等工作;

3.组织落实人才引进及招聘工作;

4.负责组织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设置及人员竞聘上岗工作;

5.组织开展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推荐工作;

6.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7.承担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8.落实人事档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党务工作:

1.承担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所党委决议;

2.负责制订党群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

3.承担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统战(民主党派)等日常工作;

4.指导所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5.负责党团队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及创新文化建设工作。